我刚在律师执业的时候,有一天在律所值班,突然走进一个80多岁的老奶奶,腿不灵活,手哆嗦着,拿着《公证书》。我赶紧走过来问,发现奶奶想用我律师的证词撕那个《公证书》。

老奶奶说,自己有一儿一女,半年前她身体不太好,儿子那时正赶上出差在外地,女儿照顾自己一段时间,嘘寒问暖很是无微不至,自己的病情渐渐有了好转,女儿就提出来要给自己养老,但是必须得跟她去公证处立个遗嘱把房子给她。老奶奶当时感到女儿确实对自己照顾有加,并且周围的老头老太太都是谁给养老房子给谁,儿子总在外地,将来养老靠女儿也行,于是就随她去公证处将自己的一处房产立遗嘱给了女儿。可是没想到,立完公证遗嘱以后,女儿的态度逐渐有所变化,虽然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吧,但是也不能连电话都不接,而且几天都不来家里看看自己,最后竟然彻底消失,就连最近一次生病住院,也找不着她人影。老奶奶越说越气愤,正要撕那公证书时,被我制止了……

虽然从现行《继承法》中可以推出,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这并不代表立遗嘱人给继承人做了公证遗嘱就可以万事大吉,躺在权利上睡觉了。公证遗嘱是可以撤销和变更的,但是需要履行特定的程序,而不能像老奶奶想的那样,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撕了就行。公证遗嘱一般情况都是要进行录音录像的,并且公证处在出具公证书的同时也会留档保存,所以不经过公证处的审查是无法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的。

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要申请,原则上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立的遗嘱,还必须夫妻双方全部到场。不仅要填写申请表,还要准备公证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第二步,公证机关要审查撤销遗嘱公证的理由是否真实恰当。第三步,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一旦作出,想要撤销和变更程序跟立遗嘱时一样,都是非常繁琐的,并且还要经过一定的期限。由于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所以要想撤销和变更必须经过公证机关,没有其他形式能够推翻。试想,如果一个重病在床的人,来不及去公证处撤销自己不恰当的公证遗嘱,那么,这将是立遗嘱人临终都放不下的遗憾。

好在《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是最高,不管是公证的还是自书的,甚至是打印的,代书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形式和内容的遗嘱,时间在后的遗嘱,就可以取代先前所立的遗嘱。

新旧法条对比:

《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有利于像本文开头案例中的“老奶奶”一样的人,她完全可以重新立一个遗嘱,来推翻之前作出的错误公证遗嘱,而不用去公证机关经过繁琐的程序撤销和变更了。

律师提醒:

作为子女,不管父母有无财产,财产多少,都应该像父母抚养小时候的自己一样赡养年迈的他们,法律厌烦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更不容许有人利用法律满足自己的私利,社会不断变化,法律也会不断更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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