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4日电记者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国务院安委会检查组近日对第四批检查进行了反馈,通报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今年6月至7月,国务院安委会8个检查组先后进驻内蒙古、上海、湖北、甘肃、海南、西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安全检查。发现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维护治安秩序、落实重点工作措施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20个安全委员会的成员没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责任;治安宣传力度不够,基层执法轻软。2016年,自治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处罚率仅为4%;执法规范化滞后,大多数基层单位没有制定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道路交通、消防等一些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上海在落实中央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方面做得不够,具体实施方案尚未出台;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尚未建立;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安全监管机构差距较大。

湖北省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中央改革发展意见进展缓慢;一些部门的“三定”规定没有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在一些地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措施落实不到位。

甘肃省建筑、森林防火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布本省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等级标准的。

海南省个别地区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未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不完善,未设立安全生产防范和应急专项资金;在大多数地区,“十三五”和“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都没有设定安全生产指标。

西藏自治区基层执法力量普遍薄弱,74个县没有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大队;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许多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没有落实到位,相关责任人员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大多数企业没有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和控制。

青海省县级安全监管机构仍有差距,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全省有4个州和20个重点县未设立单一安全监管机构;一些地区尚未建立安全风险的分级管理和控制系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部分地区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进展缓慢,没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一些市州对违法行为不严格实行罚款等处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职责界限不清,部分地区监管存在盲区;企业违法生产建设问题更加突出;基层安全监管薄弱,普遍没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有关省、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表示,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检查反馈意见,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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