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运流程是分两种情况:

  1、退运进口通关手续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zhi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

  原出口货物海关已出具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应交回原出口退税报关单或提供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经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款,但原出口时需要征收出口税的,原征出口税款不予退还。

  2、退运出口通关手续

  因故退运出口的境外进口货物,原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货物进口时的进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

  经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口时,经海关核实后可以免征出口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出口货物退运相关内容:

  1、退运货物范围

  货物进出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发货人或收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质量不合格,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货物的型号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错发、错运而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海关按国家规定责令退运的货物。

  2、退运进口货物

  因故退运进口货物,如属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凭《登记手册》和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退运手续,贸易方式填报为“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如加工贸易合同停止执行,料件退运后不再复进口的,贸易方式填报为“来料料件复出”或“进料料件复出”。

  3、退运出口货物

  因故退运出口货物,除提供正常货物通关所需的单证外,还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核销或未核销证明;如涉及出口退税的,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出口货物退税已补税证明;同时随附原出口报关单或相关的出口退税联和出口收汇联。

  如加工贸易退运货物且《登记手册》已核销,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应到加工贸易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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