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是部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的信息化监管平台,旨在严格耕地保护监督,确保占补平衡相关信息真实可信。

按照《通知》,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准确掌握改进要求,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新版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具备新增耕地报备入库、指标使用、后续监管等多种功能。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增耕地项目立项、验收等信息,新增耕地规模、类型、质量和地块坐标,以及新增耕地实施前后图片影像等。新增耕地项目备案后形成的新增耕地数量、水田面积和粮食产能3类指标,将分别纳入项目所在县级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用地申报涉及占用耕地时,应用新版系统分类分别从储备库中核销指标落实占补平衡,核销确认信息随同用地一并报批。

二是加大审核把关力度,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新增耕地报备,报备前要依据相关资料严格核定新增耕地,实地核查新增耕地利用现状,并利用统一的外业核查软件拍摄照片、视频资料,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可信并可核实。地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县级报备的新增耕地逐级审核确认,并组织实地抽查,发现不真不实、报备不规范的,不得审核通过;部组织对省级审核确认、报备入库的新增耕地逐一复核,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发现问题或存在疑问的,从库中退回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整改。新版系统设置了新增耕地报备提前预检功能。对拟报备入库的新增耕地,新版系统将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以及其他各类国土空间数据等进行套合比对分析及逻辑性检查,发现存在重复报备、面积坐标不一致、新增耕地来源与位置存在疑问、未上传实时影像资料或影像反映利用现状为非耕地等情形的,不予报备入库。

三是做好新旧系统衔接和平稳过渡。新版系统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运行。各种途径补充和改造的耕地、已竣工验收拟用于占补平衡的,须在新版系统中报部备案。此前已报部备案、拟用于占补平衡的储备补充耕地,经部核查合格后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转入新版系统储备库继续使用;核查不合格的不予转入,不得用于占补平衡。

据了解,考虑到外业核查资料的传输需求,新版系统应用全部基于互联网。此前通过自然资源主干网使用原系统的省份,需尽快切换系统应用网络环境,确保新旧系统有序衔接。

《通知》强调,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掌握新版系统应用要求,做好运行相关工作。同时,部将及时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以保证新版系统稳定运行。

解读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升级至4.0

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从无到有、从1.0到4.0的飞跃

2010年,原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备案、核实、占补挂钩使用以及考核等各环节,实施动态全流程监管。配合管理需要,部开发运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1.0版本,将建设用地审批与土地整治两项工作相关联,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应用系统将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一一挂钩,做到耕地占一补一,确保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可查核、可追溯。

2014年以来,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严格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管理,防止占补平衡中出现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问题,部要求建设占用耕地不仅要做到占一补一,还要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适应管理新形势新要求,部升级改造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从1.0升级至2.0版本,建设占用耕地的,不仅要应用系统实现数量占一挂一,还要实现质量、水田占一挂一,确保占用与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类型相同。

2017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有关要求,部改进了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明确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耕地占补新机制,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以县为单位建立新增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3类指标储备库,建设占用耕地时从储备库中核销3类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与此同时,2018年初运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3.0版本,改变了原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一一挂钩的方式,调整为将建设占用与新增的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3类指标一一对应核销方式落实占补平衡,实行补充耕地“算大账”。



自然资源部组建以后,按照部领导“严起来”的要求,需要进一步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真实可信。为此,部再次改进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运行4.0版本。该版本系统不仅继续具备新增耕地指标使用核销功能,还向前拓展到各类途径补充和改造的新增耕地报备入库、向后延伸到新增耕地利用监管等功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从耕地补充、使用、监管全链条信息化管理,确保补充耕地来源明、数量准、信息实、监管严。



4.0版本如何“严起来”

一是以新增耕地地块为核心进行报备。与以往要求报备新增耕地项目相比,要求将新增耕地落实到地块坐标进行报备,更有利于核实认定新增耕地真实准确性,也有利于落实后续监督管理。

二是增加新增耕地影像报备要求。要求报备新增耕地地块时,必须利用系统配置的外业核查软件实时、定位拍摄耕地利用现状照片及视频,入库后也要根据管理要求定期拍摄耕地利用现状影像并导入系统用于查核,有效防止新增耕地弄虚作假和监管不力。

三是进行新增耕地报备预检。对拟报备入库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系统将自动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以及其他各类国土空间数据等进行套合比对分析,发现重复报备、面积坐标不一致、新增耕地来源与位置存疑问等问题的,将坚决不予入库用于占补平衡。

四是强化部级核查监管功能。对入库新增耕地,部将对备案信息和影像逐一复核,并建立日常监管机制,随机抽查新增耕地后续利用情况,发现问题或存在疑问的,将从库中退回地方核实整改。



本文由中国自然资源报社

1.《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新版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3月运行(附图文解读)》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新版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3月运行(附图文解读)》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nei/410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