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和军队关于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的资质要求。
建立并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3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对已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任务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军事代表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对尚无装备研制生产经历,但有装备研制生产相应能力,且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有研制、订货意向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出具的推荐意见。
1.《新版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基础知道有哪些》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新版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基础知道有哪些》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2357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