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设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8〕6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15]5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7〕 1号。

一、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二、办理流程

部分提取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销户提取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三、办理材料

(一)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下表的相应证明材料:

(二)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

(三)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四)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需要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手指模)、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若委托公证书上已写明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内容)可无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四、事项说明

(一)职工提取材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材料原件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银行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所有申请材料原件重新办理。

(二)职工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个月或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

(三)职工及其配偶有多套自住住房符合提取规定的,只能以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多套同时申请,以另外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时,应停止前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资格。

(四)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则根据现行的提取政策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五)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或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房屋产权证明上没有名字),首次提取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原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均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六)“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七)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条件:广州市内购房且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

首次申办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该套房屋下的产权人可各自持申请材料原件到任一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定期转账手续,无需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确认;之后该套房屋的材料如发生信息变更的,则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材料录入扫描,并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经中心后台审批通过后,按原约定周期为职工办理自动转账。

(八)职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后,若出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不符、职工转账账户异常等情况,自动转账将中止。职工若发现提取资金未到账,可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查询办理。

(九)本服务指南内容本次更新时间为2017年11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五、其他

(一)提取业务办理网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二)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各办事处: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中心各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三)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四)中心网址:www.gz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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