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副省长、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刘杰

    北京3月13日电 “当前我国公安机关每年牺牲人民警察400多人,负伤5000多人,几乎'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此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副省长、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刘杰建议刑法中设置“袭警罪”,切实保障警察的人身安全。

    “暴力袭警已呈现出公开性、盲从性和残忍性的特点。”刘杰提出,频发的袭警事件,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在我国,刑法中没有专门的“袭警罪”条款。刘杰说,与袭警行为相对应的刑法罪名主要就是“妨害公务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妨害公务罪应具有妨害执行公务的法定要件,只限定执行公务时,而排除了执行公务后。

    然而现实生活中,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里受到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不法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如果是严重的,对犯罪嫌疑人虽可以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等追究刑事责任,但无法体现出犯罪嫌疑人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利于准确揭示袭警行为的危害实质。

    “不仅如此,把造成正在执行警务活动的警察重伤或者死亡的袭击行为,完全等同于普通的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抹杀了袭警行为的特殊性与严重性。”刘杰认为,按照这些法条处罚,都无法突出袭警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以及警察作为国家执法主体的特殊性,这种现状将无力对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产生积极而有效的影响,而警察执法的严肃性也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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