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大学的 Brian Leiter教授曾利用康奈尔大学的CIVS(孔多塞网络投票服务)系统举行一次“过去200年中最好的伦理学著作”的网络投票活动。投票结果表明,穆勒(J.S.Mill)的 Utilitarianism(《功利主义》)一书高居榜首,力压罗尔斯的《正义论》(排名第二),西季威克的《伦理学方法》排名第三,尼采的《道德的谱系》排名第四,穆尔的《伦理学原理》排名第五。

那么,《功利主义》究竟讲什么?它为何会被视为过去200年中最好的伦理学著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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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功利主义非彼功利主义

专门研究伦理学的学者都知道,当今最有影响的伦理学理论大致有三种:功利主义、正义论和德性论。其他各种伦理学理论,大都可以归属这三种伦理学理论或者是它们的变种。正因为如此,穆勒的《功利主义》、罗尔斯的《正义论》和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作为这三种伦理学理论的代表作,已成为当代研习伦理学的人必备且需要熟读的经典。

不过,对于这种说法可能还得补充两点:其一,这儿所说的伦理学理论,是指有关社会道德的理论,不包括叔本华—尼采哲学和存在主义之类的专门探讨人生意义的人生哲学;其二,德性论不同于功利主义和正义论的地方,不在于某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是前者聚焦于个人德性而后两者聚焦于社会规范,而在于前者是一种古代的身份伦理学说而后两者是现代的契约伦理学说,因为,德性无非是规范的内化,“德”是不能脱离“道”的。因此,就现代社会道德学说而言,最有影响的伦理学理论其实只有两种,即功利主义和正义论。而这两种伦理学说,功利主义的社会影响要更大一些,如罗尔斯所说,“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占优势的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学说,并不同于平时报刊杂志上所谓的“功利主义”。前者发源于18世纪的苏格兰学派,形成于19世纪边沁和穆勒的道德哲学,中间经由西季威克和穆尔的方法论批判、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的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之争,最终不仅在政治领域构造了一种足以与正义论社会契约学派相抗衡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而且,在经济领域排除了所有其他的社会道德学说而独自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伦理框架,成为一种事实上最有影响的现代道德思潮。而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谈及的功利或功利主义,则是指个人追求功名利禄的一种处世态度。

凡读过伦理学经典原著、明白“功利主义”一词具有不同用法的学者,本应不会将这两种功利主义混为一谈。可是,不知为何,国内的许多伦理学著述竟然也会混同两者,将作为道德学说的功利主义误解为,一种自古以来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采用的权衡利弊得失、只讲利益不讲道义的利己主义行为方式。这种误解,不仅不明白任何有影响的社会道德理论都必定以社会利益为导向,无法解释功利主义在各门社会科学中所具有的指导作用,而且会引起严重的思想混乱,对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这种学术的粗陋,只要简单引用穆勒的两段论述便可说明:

“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如果那个傻瓜或猪有不同的看法,那是因为他们只知道自己那个方面的问题。而相比较的另一方即苏格拉底之类的人则对双方的问题都很了解。”

“我必须重申,构成功利主义的行为对错标准的幸福,不是行为者本人的幸福,而是所有相关人员的幸福,而这一点是攻击功利主义的人很少公平地予以承认的。功利主义要求,行为者在他自己的幸福与他人的幸福之间,应当像一个公正无私的仁慈的旁观者那样,做到严格的不偏不倚。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全部精神,可见之于拿撤勒的耶稣所说的为人准则。‘己所欲,施于人’,‘爱邻如爱己’,构成了功利主义道德的完美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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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和总体效率能否兼得

不过,即便认识到作为道德理论的功利主义并非追求个人功名利禄的处世态度,伦理学界对于功利主义的实质和缺陷的认识仍有争议。根据功利主义者的论述,功利主义作为一种判断行为对错的道德学说,其基本原则是,判定人的行为对错的唯一道德标准,是所说的行为能否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更准确些说,一个行为乃至一种行为规则或制度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它所达到的结果或追求的目的,相对于其他选择来说是否更加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换言之,功利主义道德标准的核心理念,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所以,关键问题在于:究竟何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应当如何理解和衡量“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功利主义的论敌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实质和缺陷的理解,大体上是比较精当的。罗尔斯在比较功利主义与正义论的分歧时,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理解为社会利益或社会福利的总增长,并由此认为,两者在基本观点上的根本分歧乃是,功利主义把社会利益或社会福利的总增长视为道德的根本,主张正义的常识性准则和自然权利的概念从属于社会利益;而正义论则把每个人的自然权利的不可侵犯性视为道德的根本,主张自由与权利优先于社会福利的总增长。基于这样的分歧,罗尔斯批评说,功利主义最大幸福原则的根本缺陷,是它根本不能说明道德上的正义原则:其一,它不关心“满足的总量怎样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其二,即便将它运用于利益分配,它也不能说明分配的公平,因为根据最大幸福原则,“原则上就没有理由否认可用一些人的较大得益补偿另一些人的较少损失,或更严重些,可以为了使很多人分享较大利益而剥夺少数人的自由”。

罗尔斯的批判不仅说明了功利主义的实质,而且指明了功利主义的根本缺陷。对于这种批判,一般人虽然不一定完全理解,却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社会福利的总增长怎么能够成为道德的根本呢?

古代西方占统治地位的亚里士多德德性论虽然是一种维护不平等社会等级秩序的道德学说,却是以“和谐”、“守法”和“正义”作为其核心概念的;古代中国最有影响的儒家伦理也是一种维护不平等社会等级秩序以达到社会和谐的道德学说,其核心问题是“义利之争”,其核心概念“义”的内容尽管与古希腊伦理的核心概念“正义”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字面意思却都是“合宜”与“正当”;近现代西方从洛克、康德到罗尔斯等人的理性主义社会契约论,虽然试图用自由平等来打破不平等的社会等级秩序,其核心概念仍然是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

的确,传统的道德学说大都把社会的稳定有序与公平正义视为道德的根本问题。道德作为一种合理的行为规范和正式制度的基础,其最初目的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防止严重的利益冲突,保障人们的社会合作,从而使个人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必然以公平正义与稳定有序为基本概念。然而,由于不同的文化和社会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社会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发展,就不仅需要公平正义与稳定有序,而且还需要总体效率与繁荣富强,否则,就会在文化与社会的竞争中失败和消亡。于是,道德作为一种合理的行为规范和正式制度的基础,又产生了另一个目的,即如何在遏制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的繁荣富强,从而使个人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如果这样的分析是正确的,那么,社会道德的根本问题除了公平正义与社会的稳定有序之外,还有总体效率与社会的繁荣富强。功利主义作为一种近现代道德学说,实质上反映了总体效率与社会的繁荣富强这一社会道德问题的出现。

在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古代社会,社会应对外来竞争的根本途径是内部的和谐与团结。而在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繁荣富强就成为社会应对外来竞争的根本途径,这是强调社会福利总增长的功利主义在现代社会具有强大影响的根本原因。但是,也如罗尔斯所指出的,功利主义也存在着忽视公平正义的根本缺陷。尽管从理论上说,长远的繁荣富强蕴含着公平正义,但实际上公平正义和总体效率并不能相互定义,两者的关系错综复杂,有时甚至会发生严重的冲突,因此,当在社会经济政策层面上运用功利主义道德原则时,不能不考虑社会发展与公平正义的平衡与协调。除此之外,由于自然资源的有限,我们也不可能无限制地追求社会总福利的增长,究竟应当追求何种社会福利的增长,也是谈及功利主义道德原则时所必须考虑的问题。在这方面,阿玛蒂亚森关于可行能力的发展理论和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论提供了方向。(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栏目编辑:王珍、李小佳,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邮箱:shhgcs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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