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在互联网上可以看到一则消息,得到广泛的传播,这就是顶级专家已经升到了京津冀严重雾霾的原因,指出问题的根子在于排放的总量已经大大超出了环境的容量,要治好京津冀地区的雾霾,到了非调结构不行的阶段了。

        能说出这个话来,是专家们的进步。但问题是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呢?我们必须要问一问这个问题,总结经验,以防止其它地区出现同样的问题。

       过去长期实行的环境保护是以排放达标为抓手的,环保部门检查是看排放是否达标,政府听取汇报也是汇报排放达标率。在我国工农业发展的初期,这种作法是有效的,因为排放源不是很多,只要排放达标,环境总体还说得过去。

      随着工农业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人口增长和聚集,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日渐显著。环境质量与排放总量之间的关系日益突现出来。

      我国环境保护授权国家制订了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这些标准是考虑了全国各地的情况制订出来的万能标准,是拉平了全国各种情况制订的,因此可以说与任何一个具体的地区的环境都没有直接的关系,更不要说与各地的环境容量有什么关系。

      这个放之全国而皆准的排放标准,是国家的法律。企业只在达标,排放就是合法。各种执法部门是无计可施的。当然会有人说,许多企业在偷排偷放,违法运行。的确是存在这样的问题,但即使所有的企业都达标排放,也会造成雾霾不断,环境恶化。原因很简单,与本地环境容量脱节的全国统一的排放标准,在不断增加的排放源情况下,过度排放就会一定会使环境恶化,久治不癒。

   所以,我的建议是:

   一、废除全国统一的排放标准,突出各地环境质量的要求(不同的功能区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是不同的)。各地也不必制订排放标准,而分配排放总量(通过市场机制)。

   二、各级政府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是督促实现各地环境质量达标,环境保护和目标就要使环境质量达标,并不再查检排放达标。

  三、各污染物排放单位要通过市场的方式取得排放权。各地要进行环境容量的测算,并将容量通过市场招标的方式在排放源单位间分配。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要监督落实排放的情况。没有排放容量,就不能上新的项目。排放权可以交易。这样会激励企业加强科研,改进技术,减少排放。

   四、为了实现上述的目标,要修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的企业管理的法律和法规。

   最后说一个并非题外的话。北京或者京津冀联合的环境监测单位会发布雾霾预警并伴有政府的通知,在一定时间内限制某些经济活动。有些人对此不理解,有些微词。这需要解释一下。环境容量是一个复杂的多参数的系统。制订排放标准可以按照全年75%达标制订,也可以按照100%达标制订。如果考虑到风可清除雾霾,就可以把刮风天的排放标准放宽一些,其它天收紧一些。这样的自然界的红利应当让给企业,而不要白白浪费。这应当是好事,得到拥护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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