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700万存在信用社,如果信用社倒闭了,是不是最多只能赔50万?

先说答案:不是的。这个五十万元只是保险公司现行赔付的金额,并非你最终的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银行申请破产后,保险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现行赔付储户不超过50万元的本息之和,也就是如果你在银行存款本息合计不超过50万元,那么7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取回了。当然这里只针对存款,对于理财产品、基金、贵金属等其他产品,保险公司则不负责赔付。

举个例子:1、你在A银行存入10万元的定期以及30万元的理财产品,假设A银行由于经营不善申请破产倒闭,那么你在7个工作日内,可以立马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10万元+利息;但是30万元的理财,保险公司则不负责(PS:虽然不负责,不代表的理财就亏了)。

2、假设你在A银行存了100万元的定期,A银行由于经营不善申请破产倒闭,那么你在7个工作日内,可以立马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50万元,其余的50万元及利息,则要看后续清收情况。

银行破产的可能性

银行不是没有破产的可能,只是概率很低,我国目前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4200多家,但是建国以来至今,仅有2家破产的案例,一家是海南发展银行,另一家是河北省肃宁县尚村信用社,破产率基本是各行业的垫底的水平了。

其中海发行由国家指定工行进行兜底处理;而尚村信用社在申请破产前,已经做了存款户的清理,把钱还给了存款人,并未牵涉到公众存款。尚村信用社破产时还存在债务关系的仅剩下肃宁县农行、肃宁县联社、吴桥县联社、北京银行4家。

虽然目前已有《存款保险条例》,但真正涉及要银行破产倒闭时,难说国家不出来组织协调,比如给予财政支持或者指定其他银行进行接受,毕竟银行涉及的储户众多,破产倒闭的影响较大。

真的破产如何处置

银行不是虚拟企业,其拥有众多的固定资产、债权及对外投资,这类资产在申请破产后会进行清收及拍卖。回笼回来的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存款属于我们对银行的债权,即第3点的普通破产债权。也就说回笼回来的资金在归还前1/2所列的金额后,如果还有剩余的资金,则用于归还超过50万元存款的储户。如果剩余的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储户的存款,那么按照比例分配。

也就说你存700万元的话,最终可以拿回的资金最差就是50万元,但运气好的话可能还可以拿回个百分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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