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流感大流行时预防控制能力,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日前,我省印发《辽宁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流感大流行防控应急预案》,要求各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学校流感大流行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我省流感流行季为每年的10月到第二年3月。流感具有传染性,学校、托幼机构人员高度密集,一旦发生传染病,易造成疾病流行,而且流感患者通常会出现发热等症状,给秋冬可能再次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带来挑战。

《应急预案》明确了流感大流行时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各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学校流感大流行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明确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各部门的应急响应措施和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为实际发生流感疫情提供遵循。

同时,还要求学校要做好日常监测与报告,实时监测学生健康状况,一经发现学生出现发热或有流感样症状,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及时就医,根据医嘱采取居家或住院治疗。休息期间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进入公共场所,并将上述情况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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