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行为的典型行为是哪些?请注意这些行为都可以说的上是商业贿赂行为,不要自作聪明,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

  (1)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为推销产品,假借赞助费、新药推介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或以赠送“样品”、设备等其他手段,给付医生、医院、医药公司、药房超市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医院、医药公司、药房超市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买产品过程中收受或者索取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2)商品供应商为获取进场销售商品等交易机会,假借进场费、广告宣传费、赞助费、专场费、促销费、开瓶费等名义或以其他手段,给付超市、商场、餐馆、歌城等零售企业或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超市、商场、餐馆、歌城等零售企业或个人假借进场费、广告宣传费、节庆费、店庆费、陈列费、赞助费、专场费、促销费、开瓶费等名义或以其他手段,收受或者索取商品供应商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3)旅行社、宾馆、商场、酒店、票务代理等经营者为获取交易机会,假借人头费、停车费等名义,或以回扣等其他手段,给付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相关经营单位和个人假借人头费、停车费等名义或以其他手段,收受或者索取旅行社、宾馆、商场、酒店、票务代理等经营者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4)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建筑材料经销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为了获得交易机会,以回扣等手段给付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如:在工程招标投标中,通过贿赂有关各方围标、串标、陪标,或者向有关人员直接行贿,谋取中标;在工程发包分包中,通过贿赂非法取得承包资格;在材料设备采购中,通过贿赂,购买、使用质量差价格高的材料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通过贿赂,利用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工程验收决算中,通过贿赂,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等骗取工程款,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巧立名目、拖延付款等方式收受贿赂;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中,通过贿赂取得虚假技术报告,或者通过贿赂有关人员瞒报质量安全隐患以通过验收等)。相关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各种手段,收受或者索取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建筑材料经销商等单位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5)经营单位或个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国有资产产权的竞买、投标机会,以回扣或其他手段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相关经营单位或个人采取各种手段,收受或者索取土地使用权、国有资产产权竞买、投标者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6)经营单位或个人为获得交易机会,以保险回扣、高额返还、超标准或越范围支付高额代理手续费或其他手段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保险代理商、中介商等经营单位或个人采取各种手段,收受或者索取相关单位或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7)资产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中,为获取交易机会,给付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各种手段,收受或者索取资产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8)教材出版社及销售商、文体器材生产商及销售商、基建单位、校服生产厂家及销售商、培训机构等经营者为推销产品或招揽生源,给付学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相关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购买产品或招揽生源中,采取各种手段收受或者索取教材出版社及销售商、文体器材生产商及销售商、基建单位、校服生产厂家及销售商、培训机构等经营者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9)电信运营商及代理商为获取垄断交易机会,假借配套费等名义或以免费提供电信工程的安装施工等手段,给付房地产开发商、市场主办者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房地产开发商、市场主办者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假借合法名义收受电信运营商及代理商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10)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等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商品交易中收受经营者附赠现金或者物品等不正当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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