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晚,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发表声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过去十多年,茅台集团一直在申请注册 “国酒茅台”商标。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企业和机构则表示反对。

2018年5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及相关方意见,对茅台集团提出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决定“不予注册”。

商标委认定,“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中的“国酒”文字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国酒”具有其他更强的含义。“国酒”如果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但茅台并未放弃。7月下旬,茅台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同时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企业和机构列为第三人。

在8月13日晚这则声明中,茅台称,“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我们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至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诉讼申请,茅台解释为“内部工作衔接问题”。

看起来,茅台集团终于想通了,不愿再成为酒企公敌。

目前,500ml的53度飞天茅台官方零售价1499元,但很难买到。而茅台集团市值今年一度突破万亿,目前则为8532亿。

那么,问题来了,茅台集团还能在广告中说自己是“国酒茅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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