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法制晚报记者 刘畅

法制晚报讯28岁的王占领预谋抢劫,假借送快递之名持刀入户,抢劫被害人刘女士,并在抢劫过程中用胶带缠绕刘某口鼻、四肢,致刘某死亡。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王占领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死刑。记者获悉,该案就是此前在网上热传的“重案刑警彩虹抓捕图”案。

北京一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占领预谋抢劫,并为此购买了尖刀、防身喷雾等工具。2016年5月20日12时至15时间,王占领以假借送快递之名进入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内,持刀对居住在此的被害人刘某实施抢劫,抢得刘某现金人民币1200元、苹果5S手机1部及刘某工商银行卡1张。在抢劫过程中,王占领用随身携带的胶带缠绕刘某口鼻及四肢,致刘某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此后,王占领将刘某尸体弃置于水沟内。2016年5月20日至22日,王占领通过刘某银行卡取款共计人民币41900元。被告人王占领作案后逃匿,于2016年5月23日被抓获归案。

一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占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辩解称其主观上没有杀害刘某的故意,在其抢得被害人银行卡并问出密码后曾离开案发现场且未关房门,后返回现场发现被害人已死亡。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占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王占领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王占领所犯抢劫罪行,系入户抢劫,且致人死亡,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惩处。王占领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于王占领的辩护人关于王占领主观上没有杀害刘某的故意,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该院不予采纳。

据此,北京一中院判决:被告人王占领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占领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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