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水杯爆炸二审 根本就没有改变还是与此前一样

此前本报报道过《水杯自爆致伤起诉宜家索赔》一案,王女士称她在使用宜家水杯时发生炸裂,致其毁容,起诉宜家,一审判决后,王女士、宜家公司均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日从王女士处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宜家赔偿伤者4万余元的判决。

宜家水杯爆炸二审 根本就没有改变还是与此前一样

案件一审时,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无充分证据显示宜家公司存在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的情形,原告要求二倍赔偿的主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王女士的经济损失,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均有医嘱或其他充分证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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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水杯爆炸二审。今年3月,北京王女士在用宜家杯子喝水时,突然发生爆炸,使其受伤不轻,一怒之下将宜家告上法庭。

据王女士回忆,涉案的 “斯黛纳”玻璃水杯是2016年从北京西红门宜家购买,2017年5月20日凌晨,她走到厨房拿起这个洗干净的宜家玻璃杯,倒了滤水壶里直接能喝的水。刚抵到嘴唇上准备喝时,杯子突然炸了。

王女士称,水杯爆炸将她当场炸晕,倒在地上晕了20多分钟。醒来后,她发现自己唇下被玻璃划出一道三四公分长的伤口,一颗门牙被炸断。她赶紧去医院,医生给缝了三四针,炸断的门牙经医生诊断叫做牙震荡,有隐裂纹。

气愤中的王女士认为宜家该款产品存在严重缺陷,于是将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00余万元。宜家方面则表示,相关玻璃制品是安全的,并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市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女士共计4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王女士与宜家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时,王女士表示一审认定宜家无欺诈与事实不符,产品存在危险,但他们未对危险作出必要说明,存在表示和设计缺陷,而宜家明知涉案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仍然销售,构成消费欺诈,因此应当双倍赔偿。宜家方面表示,无证据证明王女士使用的玻璃杯是从宜家购买。双方均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

法院认为,根据王女士庭审陈诉、相关照片、病历记载信息以及双方在事发后沟通协商等情况,认为王女士要求已将公司予以赔偿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宜家的上诉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综合现有在案证据,尚无充分证据证明宜家在销售涉案杯子时具有明知、欺诈或者恶意的主观状态,因此王女士要求双倍赔偿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关于赔偿项目金额,一审判决对于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并无明显不当,因此王女士的上诉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王女士在此次事故中对其外部形象造成影响,给其造成一定的精神及肉体上的痛苦,应予以适当的精神抚慰金作为赔偿,但王女士主张的数额过高,法院酌情定为1万元整。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市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女士共计4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王女士与宜家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本月15日,该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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