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面临输入风险与本地病例交织的双重境况,已有多个地区被列为中、高风险区,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远没有实现疫情防控全面胜利可以在国内自由通行的地步。但有的人无视国内疫情防控要求,从境外回来后私自服药退烧并一路瞒报行程,致使不少人隔离甚至被传染新冠;有的人进入防控区域时,不听从防控执勤人员劝阻,强行外出并辱骂防控执勤人员,激起社会公愤。如今,因强行外出被行拘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谎报行程至多隔离被判刑,可谓是咎由自取

疫情当下,确诊病例如实反馈行程信息,应当认真配合流调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协助防控工作人员查清疫情传播链条,厘清疫情传染源头,是特殊时期公民应履行的法律责任,容不得半点逃避和推卸。因此,瞒报、谎报不仅于个人无利,更有可能会直接导致疫情区域性扩散,威胁到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如果因谎报行程和隐瞒病情导致一定的后果,公安机关势必会根据情节和产生的后果不同,轻则要受到行政拘留,重则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陷入“出了病房进班房”的窘境。可以说,疫情防控来不得半点虚假,不管是患者个人还是负责防控人员,都如实反映相关情况,才能有效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五种情形,其中就包括“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在2020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提出,“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等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将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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