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真的存心要和你在一起,绝不会有半点的居心,但是这个女生为了讨好心上人竟骗同学供男子强奸,真是太可恶了。为和26岁的“心上人”交往,14岁的“00后”女孩竟答应对方要求,将同班女同学带到男子家,为男子和女同学提供单独相处的机会,结果导致女同学惨遭强奸。女子骗同学供男子强奸,这一行为是否该受到法律制裁呢?

努力讨好别人喜欢自己,这样的爱情有用吗?女子为了能得到男子的欢喜竟骗同学供男子强奸,女子本就不应该得到自己喜欢人,作为同学怎么可以做出这么变态的事呢?难道别人就不是人吗?强奸了女同学心里就不内疚吗?令人愤怒。

“00后”的红红(化名)是一名初一学生,出生于2002年8月。为了成为比其年长12岁的成年男子黄某的女朋友,红红经常会邀请其同班女同学婷婷(化名),前往黄某住处玩耍。

在此期间,黄某遂向红红提出,如果红红将婷婷带至他住处,并提供两人单独相处的机会,黄某就答应和红红发展男女朋友关系。

为了满足黄某的要求,2016年8月11日下午,红红带着同学婷婷去到黄某的出租屋。

将女同学送入“狼”口

在做饭过程中,黄某借故支走红红。之后,黄某持菜刀恐吓并使用言语威胁、打头、抽耳光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婷婷答应做其女朋友,后使用暴力强行与被害人婷婷发生性关系。

性侵后威胁受害人不许报警

据婷婷证言显示,事发当日,同学红红来她家,说自己喜欢上黄某,但黄某一直不喜欢她,所以希望婷婷一起去找黄某,要婷婷在一边帮说好话,而在此之前,红红也带她去过黄某家,红红当时说她喜欢黄某,叫她去帮忙参考一下,婷婷想着之前去见黄某也没发生什么,而且红红还说今后会在功课上帮助她,所以婷婷就答应了。

之后,到黄某家,红红不久就出去了,但答应下午3点就回来,可之后打红红电话却关机。黄某便对其说,红红不会回来,且红红手机要到晚上7点才会开机,婷婷一听就觉得不对劲说要回家,但遭黄某拒绝,之后黄某殴打她,并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性侵害得逞后,黄某允许婷婷离开,但威胁婷婷不许报警,因为红红已经告诉了他婷婷家地址和学校地址,他会报复婷婷和家人。在婷婷回到家后,便向母亲哭诉,并在家人的协助下报警。

强奸罪成立,法院判他5年6个月

面对检方的强奸罪名指控,黄某并不认罪,他辩称婷婷是自愿来他家,也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

经法院查明,婷婷尽管是跟随红红去到黄某的出租屋,但这是婷婷基于对朋友的信任而跟随前往。在得知同学红红不回来之后,婷婷当即要求离开,但黄某通过锁门等方式阻止,在被强行发生性关系之前,婷婷哭着要回家,黄某还动手打人,并拿菜刀出来恐吓婷婷,用言语逼迫婷婷就范,后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与婷婷发生性关系。

在本案中,黄某的犯罪手段恶劣,在归案后至庭审过程中,其自始不如实供述相应犯罪事实,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没有反省和悔罪表现,故依法应对黄某予以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黄某系初犯,且在庭审最后能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一定认识,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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