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美容博主于亚发布了一条长微博,指责自己遭受家庭暴力

11月25日是消除家庭暴力国际日。但就在这一天,随着一段被电梯拖着的视频的发布,知名美妆博主于娅发布了一条长长的微博“我被家暴了”,指责自己家暴,引发了一个公众话题。

这不是家庭暴力第一次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家庭暴力是对妇女最常见的暴力,但起诉最少。中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正式实施,至今已逾三年。今天,虽然家庭暴力的公共事件不断被曝光,反家庭暴力的宣传也在不断推进,但在实践中。在各种案件处理和相关事件后的网上评论和消息转发中,可以看到,即使公众对家庭暴力形成了“零容忍”的态度,甚至“谈论家庭暴力”,关于家庭暴力本身,

汕头大学妇女研究中心顾问、原“反家庭暴力网”负责人、北京卫平女权机构联合创始人冯媛,是一位有多年经验的女权工作者,对家庭暴力问题有着深刻的实践研究和思考。冯远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就家庭暴力的范围、施暴者的特点以及如何帮助他们给出了专业意见。

2019年11月24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市中心,在一次反对各种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示威活动中,红色鞋子被放在地上,作为妇女受伤的象征。视觉中国地图

"家庭暴力的滋生和持续是基于不平等的人际权利."

论文:除了身体暴力,还有哪些行为可以被定义为家庭暴力?

冯源:如果家庭成员或者共同生活的人进行这些行为——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虐待、恐吓等。,对你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伤害,甚至威胁、恐吓、干涉恋爱婚姻自由、剥夺自己或共有财产的享有和决策权、限制人际交往、限制行动自由、侮辱虐待、利用子女进行威胁等。,都属于实施家庭具体可参照反家庭暴力法。

论文:容易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是否有一些潜在的特征?家暴的人在一定程度上是否有“只有我才是尊重”的观念?

冯远:如果你想控制别人的思想、言行,认为暴力最能解决问题,那么很容易导致家庭暴力。的确,家暴是因为自尊造成的,那为什么更多的男人会对女人施暴呢?父母对孩子施暴是因为男人觉得自己控制了女人,父母觉得自己控制了孩子。所以,如果我们有人人平等的观念,家庭暴力就会大大减少。

论文:女性有没有可能提前发现对方会对自己造成伤害?

冯媛:你不能这样提问,也不能把防止家庭暴力的责任全部推给女性。

论文:经常在网上看到,家庭暴力只有零起,不计其数。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家庭暴力有可能矫正吗?

冯远:这个说法太绝对了。家庭暴力的滋生和持续是基于不平等的人际权利、将家庭暴力合理化的文化观念、默许和纵容家庭暴力以及行政和执法人员的不作为或不足。如果失去了这些因素,家庭暴力就失去了它的条件。

报纸:你调查过哪个地区的家庭暴力发生率高吗?

冯远:根据世界不同国家的调查,家庭暴力的患病率约为20%至60%。也就是说,我们五个人中的一个,或者三个人中的两个,遭受过家庭成员某种形式的家庭暴力。也存在于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是说只存在于文化程度低的地方或者低阶层。所以是我们人类社会面临的通病。

“其实并不是他们不愿意求助。”

《华尔街日报》:为什么许多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难以脱离环境?是否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影响?

冯媛:其实我们现在看到,很多女性觉得自己所谓的脏衣服不应该公开,不敢求助的原因,并不是她们不愿意求助,而是她们知道,在求助的时候,往往得不到很多人的理解,也得不到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优质服务。所以,当务之急是,我们每个人都要对家暴的受害者有一个了解,知道无论她是什么样的情况,即使有缺点和错误,也不应该接受暴力。只有形成这样的观念,才能让更多的女性敢于求助。同时,我们的服务机构不应该以自己方便和习惯的方式提供服务。作为救援人员,不要问受害者为什么不离开。

论文:为什么家庭暴力案件取证困难?

冯远:首先,缺乏客观的证人。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私人家庭空,往往缺乏第三方证人。其次,在经历了严重的暴力之后,受害者往往处于巨大的恐惧和悲痛之中,很难立即采取措施固定证据。受心理创伤影响,有时对暴力事件的记忆变得模糊。第三,肇事者经常密切监视受害者的言行和物品。如果行为人发现受害人保留了暴力证据,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暴力。出于恐惧,受害者会不太愿意保留证据。最后,非肉体暴力的证据不那么明显,精神暴力、经济暴力、部分性暴力的有形证据更难留下。

论文:根据你的研究,除了施暴者的个人因素外,还有什么社会因素会刺激家庭暴力?

冯远:其实现在家暴之所以能持续这么久,主要是因为除了家庭,还有更广泛的社会因素。比如我们的社会普遍认为,在某些情况下,暴力是必要的,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最高最好的方式。这些社会观念中有一些存在很大的问题。此外,社会上有一种共识,认为男性暴力是维持男性气概的表现,这也是家庭暴力持续存在的原因。当然,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我们的公共机关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度不够。

"现在公众对家庭暴力越来越零容忍了."

论文:家庭暴力有时会发生在孩子身上,对孩子的影响很大。怎样才能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来惩罚施暴的父母并最终改正?

冯远:有几种情况。总的来说,现在的孩子越来越能够自信地告诉父母,体罚或虐待是无法管教的,这也是一种暴力。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家长根本不听孩子的话,所以学校应该有强制报告制度。现在,《家庭暴力法》草案中也规定了类似的制度。就像刚才说的,和被虐待过的女人一样,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应该有这样一种意识:不能虐待自己的孩子。当其他家长虐待孩子时,也要用各种方法劝阻、阻拦、转移他们的注意力,以此制止暴力,甚至代其报警。

报纸:如果你看到有人遭受家庭暴力,你有什么建议来帮助受害者?

冯远:我建议我们可以和TA谈谈。可以私下找受害者,表示对TA的情况有点担心。如果TA不想谈,可以尊重TA当时的想法,表明自己在TA身边,可以等到TA想谈的时候再谈。

然后问一个恰当的问题,不要问“TA为什么打你”,因为这个问题可能暗示“如果有一些原因,一个人可以打另一个人”。你可以改变表达方式,比如“你能告诉我发生了什么吗?”要相信受害者,如果受害者透露了自己的暴力经历,请明确表示他相信TA。保持中立,不要责备受害者,也不要说“我什么都告诉你了,XXXX”。最后,不要随意给出建议,比如“这么多年了你还离婚吗?”,提供建议和求助渠道,如报警、寻找当地妇联等。

白皮书:除了立法,你认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在预防和帮助家庭暴力方面还能做些什么?

冯远: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做好数据收集工作。不要责怪被害人,尊重被害人的决定,保护被害人及其子女的隐私。

论文:经过各行各业多年来打击家庭暴力的努力,你认为家庭暴力的现状有所改善吗?

冯远:我觉得有进步。如今,公众对家庭暴力日益增长的零容忍态度就是最好的证明。然后更多遭受家暴的人发声求助。这些现象的变化是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也相信,随着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家庭暴力最终会得到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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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发生时,你能为自己和身边的人做些什么?北京妇女权益机构从《反家庭暴力法》中为读者总结了以下20项具体权利:

1.你有隐私权保护,你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尊重。

相关部门在对家庭暴力进行预防、教育、纠正和处罚时,应尊重您的真实意愿,保护您的个人隐私。

2.如果你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特殊保护。

至少,你可以得到这些特殊的帮助和合理的便利:

强制报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涉嫌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

要求相关组织对施暴者进行法律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进行法律教育,必要时对施暴者和受害者进行心理咨询。

临时收容安置:因家庭暴力受到重伤、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无人看管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告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你安置在临时收容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协助医疗和伤害鉴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报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和伤害鉴定。

口头申请保护令:书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代表你申请保护令:你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表你申请保护令。

监护转移:你有权申请变更监护人,可以寻求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帮助,让这些人员或单位向法院申请撤销加害人的监护人资格,为你另行指定监护人。但同时,你的前监护人要继续提供支持、维护、保养费用。

3.如果您就医,医疗机构应保留您的治疗记录。

可以及时保留自己的医学诊断证明,连同伤害照片、伤害鉴定意见、加害人的自承材料等。,作为证明行为人暴力行为成立的重要证据。

4.您有权接受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5.你有权向人民调解组织寻求帮助。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做好调解记录,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但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只能适用于初犯、偶发性和轻微的家庭暴力,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循三个原则:受害人无过错原则、保留中立原则和背靠背调解原则。周期性和严重的家庭暴力不宜调解,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你有权向肇事者所在单位寻求帮助。行为人所在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相关矛盾纠纷的解决工作。

7.你有权投诉、反映或寻求帮助。

你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和雇主投诉、反映或寻求帮助。

你的法定代表人和近亲属也可以代表你投诉、反映、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和处理。

8.你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处理或协助。

除了你自己,你的法定代表人和近亲属也可以代表你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报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您就医和鉴定伤情。

9.你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出具警示函,并进行走访监督。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标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予以警告。

公安机关发出警告的,警告应当包括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事实陈述、行为人禁止家庭暴力等内容。

公安机关应当分别对你和加害人给予警告,同时通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你有权要求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探视你和加害人,并监督加害人不要实施家庭暴力。

10.你有权获得庇护和临时生活援助。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救助的临时庇护所。

11.你有权以家庭暴力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也可以让你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近亲属代你打官司。同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减少或者免除诉讼费用。

如果保留妇联登记表、调解记录、医疗诊断证明、伤害照片、录音录像、微信、QQ等电子聊天记录、施暴者承诺书/保证书、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作为证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获取相关公安机关依法保存的案件材料,作为家庭暴力综合鉴定的证据链。

12.你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你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及相关免费法律服务,如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妇联或其他公益性法律援助机构。24小时免费法律援助热线12348。

13.如果你受到监护人的暴力侵害,你有权申请更换监护人,同时行为人应继续承担相应的扶养费、抚养费和抚养费。

被监护人可以向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寻求帮助,让这些人员或单位向法院申请撤销加害人的监护人资格,为你指定另一名监护人。

如果您的未成年子女遭受了配偶的家庭暴力,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配偶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14.你有权申请保护令。法院应该接受你的申请。你可以向你或者施暴者住所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只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请求,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论你是否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实际危险。无论你住在哪里,对方住在哪里,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在哪里,基层法院都应该受理你的申请。

如果你遭受的家庭暴力来自配偶,你可以独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附带离婚诉讼,可以在离婚诉讼之前、期间和之后申请。

因受胁迫或者恐吓无法亲自申请的,可以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不能提交书面申请的,也可以口头向法院申请。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诉讼费用和担保。

15.你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得到人民法院是否批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

法院受理你的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裁定,紧急情况下,应当在1日内作出裁定。

法院决定不给你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你可以在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对方当事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也可以在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16.你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禁止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加害人骚扰、跟踪、联系你及你的相关近亲属;

命令伤害者搬出你的住所;

保护您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例如:

禁止伤害者威胁、辱骂或诽谤你。

禁止伤害者威胁或恐吓你的亲属。

禁止伤害者阻止你与孩子见面和相处。

……

17.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到期前,您有权申请取消、更改或延长期限。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自法院作出之日起生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到期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撤销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更期限或者延长期限。

18.你有权要求依法追究违法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对行为人予以拘留、罚款;构成虐待、遗弃、故意伤害等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你有权要求法院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加害人进行处罚。

如果违法者违反了法院下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处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训诫,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和15天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你有权对不履行反家庭暴力法定职责的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负责反家庭暴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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