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而且我要澄清一个事实,我在投毒后对水进行了稀释。”复旦投毒案二审庭审以被告人林森浩的变供开始。

  8日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今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中沉默少语的林森浩,在二审更换了辩护律师,庭审中也更加主动。庭审持续了一天,控辩双方围绕三大焦点问题展开法庭辩论。截至8日晚11时记者发稿,案件还在庭审中。

焦点一:是“玩笑”还是故意杀人?

  庭审中,林森浩坚称自己并没有杀人的动机,在饮水机投放二甲基硝胺试剂是因为愚人节前,听黄洋在聊天中想到了一个整人的方法。因平时和黄洋时常也会开玩笑,所以有了整人的念头,但只是“一闪而过”。

  一审判决后,林森浩在上诉状中也表示,判决书认定的“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怀恨在心,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的事实错误。他称,实质上只是出于愚人节捉弄黄洋的动机而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林森浩澄清说,投毒只是为了看黄洋会有什么应对态度,而不是为了知道这些试剂会对黄洋身体造成何种伤害,自己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液体进行了一定的稀释。

  对于公诉方质疑的“知道黄洋住院后为什么不采取措施?”林森浩表示是因为没有勇气,“当时有点不敢面对,考虑得太乐观了,在我被关到看守所之后,我还一直以为黄洋会出来。”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当被问到对黄洋父母想说什么时,林森浩一度情绪失控,低头痛哭。“我是一个很‘空’的人,我没什么价值观。”林森浩说。

  黄洋父亲的诉讼代理人则认为,林森浩的行为具有故意性,证据包括:2013年3月初及3月下旬,在黄洋提出愚人节整人之前,林森浩不仅上网查了二甲基亚硝胺,还查了“二甲基亚硝胺味道”“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怎么办”“中毒怎么确诊”,应该能够据此判断其主观心态,应该予以明确。检方还认为,二甲基亚硝胺溶于水、易挥发的特性与浓度有关,毒物能在实施投毒10天后仍被检出,是因为浓度比较大,也能证明其投毒存在故意。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表示,林森浩去查二甲基亚硝胺的行为正说明,他对这种毒物毒性不了解。辩方称,黄洋毒发后,林从未透露过黄为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这“不能原谅,但可以理解”,作为一个学生,林森浩这一行为“可以说还是符合人之常情的”。对此,公诉方回应,这个证据恰恰佐证了林的行为具有故意性。

焦点二:所投毒物是否是“二甲基亚硝胺”?

  黄洋是否被毒死?究竟被何种物质毒死?成为复旦投毒案二审辩论的另一个焦点。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提出,林森浩获得的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系非法制作,“按照书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么多年,林使用的时候,它还是不是二甲基亚硝胺?”

  辩护人称,林森浩投毒所用的二甲基亚硝胺,在2011年一次大鼠实验中的实验结果显示,当时的毒性就低于国家标准,按照事发时水桶中1200毫升的水量计算,黄洋喝下去的绝对不到致死量。辩护人在庭审中多次要求检方出示关键证据质谱图,检方未予回应。

  “只有定性,没有定量。”辩护人称,检出二甲基亚硝胺的证据经过多人的手中才到了公安人员手中,即便是医学专业人员,但也很难保证证据的纯粹性。

  对此质疑,检方称,三份质谱图比对证明毒物是二甲基亚硝胺。同时检方否认故意不提供质谱图的说法,并认为黄洋的致死量没有精确数据,因为不能拿人来做实验,因此定量检测没有意义。

  记者还从庭审中获悉,同样一份尿液,两个化验机构对黄洋尿液的化验结果却不相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是黄洋的尿液中含有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则没有检出。对于这个问题,检方以证人证言称,两个机构使用的检测方法不同,所以检测结果有出入属于正常。

焦点三:黄洋死于中毒还是肝炎?

  在二审质证第三阶段,林森浩辩护人质疑“黄洋的死亡是不是还有其他原因?”,并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法医胡志强到庭。辩护人称,胡志强从事法医鉴定工作30余年,曾在公安系统和检察系统工作多年,并在“湖南黄静死亡案”“黑龙江代义死亡案”“吉林张庆死亡案”“北京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等全国重大要案中担任鉴定或论证专家。

  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委员会专家作为鉴定人,表示黄洋死亡原因鉴定为:符合二甲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

  胡志强在法庭上则提出,黄洋死亡原因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其次,根据目前检测报告,认定黄洋中毒致死缺乏依据,而通过病理检测,确定死亡性质是中毒并且是特定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是“不客观不科学的”。

  胡志强解释道,在被审查人黄洋的整个病程中,有过4次针对乙肝血清学标志物的检验:2013年4月3日上午9时只有乙肝病毒表面抗体呈阳性;到了4月6日,乙肝病毒表面抗体升高到>1000,乙肝病毒e抗体和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均变为阳性;4月8日、4月13日乙肝病毒表面抗体、e抗体和核心抗体仍然为阳性。”“乙肝血清学标志物的检验,是针对乙型肝炎的特异性检验,与其他病因没有任何联系。换言之,如果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则不会出现黄洋表现出的乙肝抗体阳性现象。”胡志强说。

  对于胡志强做出的相关结论,检方从法医胡志强的专业资质、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引用的相关学术论文、动物实验和人体之间是否有差别等,提出了质疑。

  检方同时认为,胡志强的结论主要依据的是文书、报告等,没有参与尸体解剖。“能不能认为你对原来的尸检过程获取的证据是认可的,只是不认可它的结论?”“如果你连尸检获取的证据也不认可,你再根据它出具结论,你不觉得是矛盾的吗?”

  法官当庭表明,胡志强所说的内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该作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新闻1+1今日关注:复旦投毒案二审:能免死吗?

  主持人: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今天上海复旦大学投毒致同学死亡一案的二审在上海高院进行,但是我首先必须告诉大家一个最新的消息,这个庭审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结束,这意味着什么呢,从今天上午10点开始的庭审,现在还没结束已经奔12个小时去了,长达如此这样的一个庭审,这可意味着控辩的双方一定有着非常激烈的交锋,而且应当说是可能有新的证据,或者说新的情况开始出现,因此我们要马上联系一下一直在采访今天庭审的本台的记者窦伟,窦伟你好。

  本台记者 窦伟:

  你好岩松。

  白岩松:

  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到现在为止已经快12个小时的庭审还没结束?

  窦伟:

  是啊,我们都没有预料到这个二审的庭审会持续这么长的时间,那么在法院的审判上有一句话,叫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那据我们这一天的观察,本次庭审无论是检察员还是辩护人都是精心准备,有备而来,为什么这么说呢?那么在下午的质证阶段呢,双方都进行了很长时间,为什么进行这么长时间呢,双方都请了一个,各自请了一个关键的证人出庭,那么辩护人这一方请的是一个来自北京的法医,这个法医自我介绍是来自北京的一家物证鉴定中心,曾经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有过30多年的法医工作。那么这名法医证明呢在法庭上表示说,他研究了这个被害人黄洋的所有检测报告之后,认为黄洋的死因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导致的急性肝坏死,最后造成死亡,那么他同时对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这个鉴定报告提出了质疑,认为是根据不足。

  总的来说,他的这个结论就是说是黄洋的死,与林森浩的投毒没有直接的关系,两者只是一种时间上的巧合,那他的这种断定呢,当时就引起了我们的轰动,应该说一个轩然大波,那么同时检察员方面,刚才是辩护人方面,现在检察员方面呢,随后也申请了一个鉴定人出庭,这个鉴定人的身份呢是上海市人身伤害鉴定委员会的专家,这个人当时也参与了黄洋的死亡鉴定,这个鉴定人认为林森浩的致毒物直接导致了黄洋的急性肝坏死,造成了多器官功能性衰竭死亡,双方意见应该是针锋相对的。围绕这两个证人,他们双方质证花了很长时间,基本上整个下午都围绕这个质证展开的,岩松。

  白岩松:

  好,非常感谢窦伟,因为一会儿还会有情况向你咨询,一会儿我们再聊。其实刚才窦伟的这段介绍非常非常重要,因为他也告诉了我们,之所以长达12个小时还没有结束,的确出现了新的变化,那就在于说提供了新的这种表达,不一定最后是采用哪一方了,但是从这个死亡的这个鉴定,从辩护的这一方来说,这不是他投毒直接导致死亡的,是原本他就有乙型肝炎,因此可能是时间上的相撞,最后他的死亡原因并不是说林森浩在这儿投毒,但另一方说就是,因此这种交锋一定是非常激烈的,接下来我们就把视线投回到林森浩,林森浩毕竟是一个大学生,等于说是知识储备比较高,而且是学医的,但是在法律方面他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水准呢,我们可以透过只言片语来了解一下,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说我是一个很空的人,我没什么价值观,那之所以他的这个同宿舍的室友黄洋,他已经是投毒而且倒下了,在医院里了,仍然没有说出自己的投毒行为,林森浩解释说我觉得和勇气有关,当时说没有勇气去说,被警方带走的时候,林森浩仍然以为双方父母聊一下就可以了,自己可以通过调解出去,显然说他医盲,应该是不准,因为他学这个的,但是说法盲可能还是有点准,来,关注一下这个二审。

  解说:

  今天一大早,上海高院的门口就已经聚集了不少人,当被害人黄洋的父母出现在法院门口,立即被媒体包围,黄洋的父亲表示,他们现在依然不接受林森浩的道歉,希望能依法进行判决,而林森浩的父亲则一句话都没有说,就快速进入法院。

  上午10点庭审开始,今天得到媒体关注最多的是林森浩的表情。

  本台记者 窦伟:

  林森浩应该是作为一个上诉人的身份出现在了法庭上,那么今天上午我们注意到林森浩有两次痛哭流涕,那么这样的表现呢,跟他在一审当中看似冷漠的深情呢截然不同,他哭的很厉害,以至于法官不得不提醒他说控制一下情绪。

  解说:

  除了眼泪,勇气也是林森浩多次提到的关键词,当被公诉方问到为何第一次见到黄洋父亲没有告知时,他说和勇气有关。当被问到为何要在作案后看电影《牿岭街少年杀人事件》,并在微博上写出电影台词,他的回答是“我觉得自己要勇敢”。当被指出为何在黄洋饮入投入毒物的水前和饮入后,都上网反复查毒物信息,林森浩的回答是“说到底都是一种慌张,就是寻找一种安慰”。事实上,今天他多次用“思想意识”这样的词语来为自己辩解。今天庭审的焦点首先就是投毒原因,究竟是琐事不和还是一个玩笑,而庭审中林森浩坚持自己的行为是恶作剧,是愚人节玩笑,不过当检方发问,你有能力控制这个药物损伤的程度或者是你所说的恶作剧程度吗,林森浩回答控制不了,而在自己一审后亲笔写的致歉信中,林森浩说,对黄洋的所作所为,只是源于一闪念间的玩笑,当公诉方问到,如果这是玩笑,你的笑点在哪里,林森浩的回答则是不知道。今天林森浩聘请了两位新的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在下午的庭审阶段,辩护人申请法医到庭作证,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白岩松:

  我们来看看过去这一年多的时间,他在看什么书,他在里面主要看这两本书,一个是《复活》,一个是《心理控制术》,看《复活》不知道他关注的是这本书的内容还是这本书的名字《复活》,这个《心理控制术》呢,他是极力地推荐给自己的家人包括同学去看,因为希望家人有一个更健康的心理状态,包括这种心理能力等等等等。接下来我们要继续连线一下在前方一直采访的记者窦伟,窦伟你好。

  窦伟:

  你好岩松。

  白岩松:

  还没结束是吗,首先要确定一下这点。

  窦伟:

  还没有。

  白岩松:

  那接下来今天在你观察的时候,从10点这个庭审就开始了,林森浩有什么变化吗?他的表现如何?

  窦伟:

  是这样,林森浩今天一开始出现在法庭上的时候,我们专门注意到了一下,他穿了一件黑色的棉衣,没有穿囚服。那么回答问题的时候,自始至终声音比较低,话也不多,因为我坐在旁听席的第三排,有些地方都听不清,实际上这个法庭呢并不大,旁听席上总共坐了50个人,那么在上午庭审的时候,林森浩在回答辩护人提问的时候,突然的一下子泣不成声,甚至说不出话来了,最后审判长提醒他控制好情绪,才慢慢地能够继续的回答问题。那么这样的情况在一审的时候并没有出现,我们知道在一审的时候林森浩的表情可以用近似于冷漠来形容,这应该说他是一个前后有很大的反差岩松。

  白岩松:

  非常感谢窦伟给我们带来的报道,如果要节目临近结束的时候,这个庭审结束了我们可能会再次连线,非常感谢窦伟。

  其实在希望这次二审之前,媒体关注的相当多的焦点是他会免死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一个问号出现呢?是因为有相当多的同学在为他说情,然后包括也有这种求情的书,但是另一方面就是被害人的这个父亲却说,坚决不接受这种,坚决不会宽容,我不去理会他的家人,或者说我可以原谅他的家人,不去谈这个问题,但是应该一命偿一命,接下来我们就关注这样一个命题,可以免死吗?

  解说:

  “人生若只如初见,那该有多好,事到如今,我只能很苍白地说,对不起”,今年3月14日林森浩曾手写道歉信,希望通过代理律师转交给黄洋的父母,但得到的确是黄洋父亲的拒绝。

  黄洋父亲 黄国强:

  信里面还不是真诚,还是说是开玩笑的,一直在为他的罪行狡辩,我不接受他的道歉。

  解说:

  一审宣判一个月后,复旦学生将一份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递交网上海市高院,随后又寄出学生签名的声明书,并附带了部分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请求信写到,林本人必须痛彻心肺地忏悔,如果得以生存,应以一切办法为受害者父母尽孝赎罪,复旦学生同时恳切表示,我们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他的父母,而面对复旦同学的求情,黄洋的父亲依然表示不能接受。

  黄洋父亲 黄国强:

  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来进行判决,不应该受其他的什么左右,来求情就给改判,这个我们是不能行的,不能答应的。

  解说:

  几天前赶来参加二审的林森浩的父亲抵达上海,与十个月前相比,林父瘦了一圈,他说一审判决后,他找到黄洋父母在上海的暂住地,去当面道歉被拒绝,之后又两次前往四川自贡黄洋的老家去道歉,但是都没能和黄洋的父母见上面。

  林森浩父亲 林尊耀:

  他总是拒绝,也不听电话,也不怎么,后来我没办法,就去买了点东西到黄洋的坟上敬一点香。

  解说:

  黄洋的父母说他知道林父两次来过四川,但他不想见对方。

  黄洋父亲 黄国强 :

  一审判决过后,他的家人还来假惺惺的道歉,为了在二审的时候,为他儿子减轻罪。

  解说:

  黄洋的代理律师刘春雷也表示,不希望看到判决受到舆论影响。

  刘春雷:

  你要求情也好,你找一百个人,上千个人。如果站在黄洋他父母的角度,他也可以找一百个人,更多人,上万个人啊。那这样的话,大家还是回到法律本身,这事情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就别受这方面因素的干扰嘛。

  主持人:

  在今年一审的时候,林森浩是被判处死刑的,在之后他给黄洋的父母写了一封亲笔信,我们可以看一下这个信,这还是写的相当多的,两页,接近两页半的,而且写了还算比较整齐。我们来看这里的内容“从后果来说,一命抵一命,法院判我死刑,也不为过,但我真不是故意的。”我们再来看当初他说他没有勇气,就是住院的时候,最后这段话“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甚至梦想着以后通过亲手的劳动对你们进行实际的补偿”,因为这封信他是写给黄洋父母的,“为你们尽孝,希望你们来安详晚年”,这是他手写这封信的内容。

  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一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院长曲新久,曲院长,您好。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曲新久:

  您好。

  主持人:

  您觉得他100多同学写的这种求情信,包括他给黄洋父母写的这样一个道歉信,会给司法的判决起什么作用吗?

  曲新久:

  因为这是案件发生之后的一个事情,不会起多大的作用,像100个同学联名信,它相当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一个姿势,那么法院可能会关注一下,但是不会对判决有什么大的影响。

  主持人:

  曲教授,另外还有一点,有好多人也会说,如果要是事刚出来的时候,比如说林森浩的父母就很快地去向黄洋的父母道歉,然后争得对方的原谅,的确,黄洋的父母发生了变化,公开表扬了希望宽容对待林森浩,法院会接纳这样的意见,因此会免死吗?

  曲新久:

  应该讲如果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形成一定的谅解的话,当然对量刑,特别像死刑判决是有相当影响力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像类似的案件当中,其实被告人想求得被害人的谅解是相当困难的一例案件,因为他们的关系是比较密切的一对,就说是同学之间,越是亲密的人,包括一些杀害父母的案件来讲,他们也许还有一定的机会,像同学这种关系其实取得谅解也是相当困难。

  持人:

  还有一种,我认为可能近似于一种误解了,或者说这种求情,有的时候还不一定起正作用,觉得林森浩这大学生,受高等教育,他将来如果认真的忏悔了,还能奉献,应该免他一死,这种说法在司法上是不会去接受的吧?

  曲新久:

  基本上非常困难的,因为它要形成和解很难的,就说在侵犯人身的这类犯罪当中,被害人给他谅解,在案件过程当中做非常多的工作,很好的沟通才有一定的可能。比如说盗窃罪,偷了同学的钱财,也包括偷了亲属的钱财,其实有时候被告人容易谅解,但是有一定亲密关系的,侵犯别人的人身生命的时候,这个往往是不容谅解的。

  主持人:

  好,一会儿有问题,我们再继续进行沟通。其实针对另一点倒是可以多说几句,我也注意到了,有相当多的人对林森浩的同学吧,100多同学写求情信给予了强烈的攻击,觉得他们太冷血,如何如何。其实他们可以拥有这个权利,还有人说你写这样的求情信,不是干扰司法的公正吗?不对,只要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有很多的人都有权利去做法律允许他们做的事情。即便是林森浩也会有自己的辩护律师,法律的公正恰恰就是在听到各种各样的声音的时候,还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这才叫法律的公正,而不是说所有人都不许说话,因此我出来的结果才是公正的,其实这个理解是不一定对的。你可以不同意这些学生为他写这个求情的信,但是不得不承认他的确拥有这种权利。接下来我们就要去关注这个案件,为什么会去发生?为什么真的像他说的那样是一个“开玩笑”吗?

  解说:

  “爸妈:对不起,儿子在与命运抗争途中犯了一个大错。……这次给你们写信,主要是想推荐你们去读一本书《心理控制术》。……这是我的一个心愿。”

  这是林森浩在看守所写给家人的信。他写到:“我希望你们都能认真地把书读读,然后家里人聚在一起,定期地交流,互相地指出个人性格上的不是之处…… ”

  在今天的复旦投毒案二审庭审现场,原审被告人林森浩一度情绪失控,低头痛哭,并表示:“我是一个很“空”的人,我没什么价值观。” 性格的不足之处,也是林森浩多次对记者反思的内容。

  2014年2月18日播出《新闻1+1》

  董倩:

  你在这10个月你想得最多的是什么?

  林森浩:

  怎么改善这个性格、思维方式。

  解说:

  在看守所的日子里,林森浩喜欢上了看书,特别是文学经典,他的律师说,他最近看的是托尔斯泰的名著《复活》。

  2014年2月23日播出《面对面》

  记者:

  你觉得是你欠缺,所以才读吗?

  林森浩:

  对,我感觉我的思维有点太直。

  记者:

  什么叫直?

  林森浩:

  就是不懂拐弯。有时候不考虑事情的后果,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包括说话做事可能比较直。

  2014年2月18日播出《新闻1+1》

  林森浩父亲:

  他很上进,很孝顺,很顾家,他很善良是能够看得出来的。在医院实习的时候,有病者的家属要拿钱给他,他一分钱都不拿,地震的时候,他又捐款,还有无偿鲜血。

  解说:

  林森浩的父亲无法理解孩子的行为,媒体采访过林森浩的一些同学,有人认为他真诚,热情,也有人认为他内向,不善沟通。有同学回忆,在本科时,他因跟同学争执,连续发了十几条恐吓短信。这个成绩优秀的名校高材生,留给我们很多的思考。

  2014年2月23日播出《面对面》

  记者:

  你觉得眼下有用的是什么?

  林森浩:

  有用的,不知道,我觉得需要的是一个潜移默化,是一个慢慢地,把自己的思维方式做一些调整。

  解说:

  在给家人的信中,林森这样写到:“我们通过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精神上富有的人……精神上的富有,至少包括良好的性格,健康的自尊与向善的心灵……”。

  在二审开庭前,林森浩的律师问他,如果维持原判有什么想法?林森浩的回答是:“努力让自己平静,不敢想未来。”

  主持人:

  其实今天节目刚一开始连线的时候我就说了,这个庭审是从今天上午10点开始的,到现在还没结束,刚才就放这个片子的时候,我们再次跟前方的记者确认,还是没有结束,因此也不用连线前方的记者了。但是接下来我们马上还要连线一下曲教授,因为依然会有一些疑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院长曲新久,曲院长,因为刚才我们的记者介绍,今天之所以二审从上午10点到现在还没有结束,是因为在这个过程中突然出现了,比如说从辩护方面,他认为有新的证据,包括有新的解释。说这个死亡并不是直接由他的投毒所导致的,而是他本来就有乙肝,因此这个投毒只是跟他碰撞在一起,他不是直接害死他的最主要的原因。

  当然另一方就是不认同这个原因,觉得还是投毒造成的,不管怎么说具体的事情我们不谈,但是出现了这种新的提法,新的证据和新的辩护词的时候,会使这个案件的未来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是不是用老百姓的话来说还得拖很久啊?

  曲新久:

  就这样看鉴定结论,就是说一审过程当中形成的鉴定结论,在法庭调查的时候是形成了很大的疑问。因为我们现在不了解,按道理来讲,此类的案件会有一个一审的,在一审间的鉴定结论,尽管他存在着乙肝,可能是因为投毒引发了,和肝炎结合在一起造成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如果是如此的话,那么投毒的行为和死亡之间在法律上是存在因果关系的,对这个事,律师质疑是不成立的。但是如果是他质疑这个鉴定结论,确定这个死亡并不是投毒造成的,这个就是一个大的问题,这需要对鉴定结论可能是否需要重新鉴定,如果法庭没有认为鉴定结论是没有问题的,从科学上,从事实上判断是能够成立的,那么律师这个辩护意见也就没有什么太大的价值。

  主持人:

  但是否出现这种新的波折之后,会使这个二审很难会立即出一个结果,还会向后去延续呢?

  曲新久:

  那有可能,因为一般来说是在二审的阶段是一个半月到两个半月的审限,如果是鉴定结论出问题的话,它会对鉴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因为鉴定结论的鉴定时间是不寄于审限的,这样一来就要看鉴定结论的鉴定的复杂性,如果是复杂的话,时间还会有一定的延长。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曲院长带给我们的解析,今天的这个二审的确持续的时间够长。但是在这,我们不能说因为它长,有些人可能继续期待某种结果,但是公正的司法就包括严格的按照程序,最后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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