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西藏自治区社保局按照《关于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全区机关事业和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待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区共惠及8万余人。
西藏养老金调整具体细则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暂不作调整,待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和老办法工资年增长率公布后,再对其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以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作为基数进行预调待,待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和老办法工资年增长率发布后,再正式对其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3.各参保单位在核对信息时,需重点核对人员基础信息和按藏人社厅发﹝2016﹞97号、按藏人社厅发﹝2016﹞127号文件预发的调待金额。
4.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待后的增资部分补发至2017年3月,自2017年4月正式进入基本养老金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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