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六安市财政局获悉,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明确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确定方式和标准,对累计缴费15年以上参保人员,增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对65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在基础养老金提标时,予以适当倾斜。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5元,由110元提高至115元;2022年1月1日起,城乡养老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20元。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个人缴费档次设定为十五档,一至九档为200元至1000元,档差100元;十档为1500元;十一至十五档标准为2000元至6000元,档差1000元。设定一至九档较低缴费档次,主要考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民生政策,应促进低收入群体参保缴费进入养老保障体系。设定十至十五档较高缴费档次,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城乡居民,通过选择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财政对个人所选缴费档次分别给予缴费补贴,分十一个补贴档次,补贴标准40元至200元不等,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建立“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目前,六安市已划转部分资金参与全省城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机制的建立将惠及全市约320万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其中约89万领取待遇老年人将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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