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远期信用证,买方远期信用证的定义买远期信用证,又称做“假远期信用证’,是指买卖双方在生签订合同时规定,用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而实际上由进口商开来远期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具远期汇票,由进口商负担现利息和手续费.出口商(受益人)能即期收到全部货款的一种信用证。同进口押汇一样,买方远期信用证也是开证行给开证申请人的一种融资.都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

信用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双方在开证前就开立买方远期信用证的付款期限和融资条件达成一致。买方远期信用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买方远期信用证.并提交相关材料。开证行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偿侦能力、贸易背景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落实有效担保措施,必要时可要求缴存保证金。开证行对外开出信用证,并在信用证中对信用证项下所产生的各项应付款项的承担方及各方的贵任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对外付款。融资到期日,申请人归还开证行融资款项。

由于买方远期信用证与代付业务性质相近,所以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大致相同。但在办理买方远期信用证时除注意上述风险外,买方远期信用证开证行还应对信用证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在条款中明确开证行所应承担的付款贵任,对于信用证下产生的利息等开证行免贵的部分要在信用证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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