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6 21:09:07
绥棱人大今天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NPC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重要法律。自1992年《代表法》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发展,代表的构成、素质和履职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履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10月28日闭幕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
为了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他们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修改后的《代表法》增加了代表的七项权利: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与审议各种提案、报告等问题,发表意见;依法联合提出议案、质询、罢免案件;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获得依法履行代表职责所需的信息和各种保障;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规定代表要履行七项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执行宪法和法律;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报告等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工作;积极参与统一组织的巡查、专项调查、执法检查等履约活动;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与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的选民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明,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代表应当优先履行代表职责
为了充分体现全国人大代表各司其职、各司其职的特点,处理好履行代表职责与开展本职工作的关系,新法补充规定,代表不得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闭会期间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统一组织履行职责的代表,应当安排好自己的生产和工作,优先履行代表职责。
进一步细化代表的性能规格
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包括在会议和闭会期间活动中的工作。近年来,各地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丰富了履行职责的内容和形式,拓宽了渠道。
新《代表法》根据各方意见,总结实践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代表的表现标准:
——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
——代表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前,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会议期间履行职责的准备;
——代表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遵守议事规则;
——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重点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是集体活动,以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听取和反映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自己的安排,就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参加视察和专项调查活动的代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发有关机关和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和处理情况应当反馈给代表。
完善代表人身保护程序
为了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各方意见,新《代表法》增加了以下规定:
首先,要确保代表了解自己的知识和政治,帮助他们更好地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二是加强代表绩效学习,提高代表绩效能力。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帮助他们全面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行代表职责所需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由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参加履行职责。
三是完善代表人身保护许可程序,确保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在一些地方,有人指出,应该对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据此,新的代表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受理有关机关采取逮捕、刑事审判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许可申请后,应当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上代表的发言和表决是否有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打击报复,并据此作出决定。
第四,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难以处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有关机关和组织在研究处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中,应当与代表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下一届人大常委会印发。
第五,加强代表履职的物质保障和组织服务保障。根据新法律,代表活动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指定用于特殊目的。同时,鉴于我国NPC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集体工作人员助手和服务团队,没有代表个人工作室,规定NPC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报告工作
有些地方反映,人大代表是民主选举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但人大代表监督法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于实际操作,建议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为此,新《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经常以各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对履行职责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常委会部分委员还提出,为了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建议按照许多地方人大的既定做法,制定规定,让基层代表报告履职情况。
考虑到代表可以述职,可以从直选代表开始,逐步积累经验。为此,新的《代表法》补充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应当以各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自己的职责。
不要利用执行代表的职位谋利
有的地方还指出,有的代表利用代表职务干涉司法机关对个别案件的处理,有的代表还利用代表职务干涉招投标等活动,与其代表职务不符,负面影响较大。建议明确规定。
根据各方意见,新《代表法》对从事个人职业活动的代表和代表履行职责的代表进行了严格区分。规定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代表履行职责的关系,不得利用代表职责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代表性学习系统
(一)利用集中活动时间,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尽职调查;与代表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交流学习运动会等。
(三)根据代表小组开展的检查、调研等活动,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4)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结合自己实际履行职责积极思考,参与讨论,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