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指数。(1)深证综合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包括:深证综合指数、深证A股指数和深证B股指数。它们分别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L市的全部股票、全部A股、全部B股为样本股,以1991年4月3日为综合指数和A股指数的基期,以1992年2月28日为B股指数的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0 (2)深证新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2月16日正式编制和发布深证新指数。该指数的样本股由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正常交易的各类行业的股票组成。深证新指数采取自由流通股数为加权权重,以2005年12月30日为基日,基点为一07.23点。深圳综合指数

(3)中小企业板指数。中小企业板指数简称“中小板指数”,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中小企业板指数以全部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后并正常交易的股票为样本,新股于上市次日起纳入指数计算。中小板指数以最新自由流通股本数为权重,即以扣除流通受限制的股份后的股本数量作为权重,以计算期加权法计算,并以逐日连锁计算的方法得出实时指数的综合指数。中小板指数以2005年6月7日为基日,设定基点为1 000点,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对外发布。深圳综合指数

(4)创业板指数。为了更全面地反映创业板市场情况,向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交易的指数产品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标的物,推进指数基金产品以及丰富证券市场产品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编制和发布创业板指数。该指数的编制参照深证成分指数和深证100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国际惯例(包括全收益指数和纯价格指数)。至此,创业板指数、深证成指、中小板指数共同构成反映深交所上市股票运行情况的核心指数。创业板指数基日为2010年5月31日,基点为1 000点。深圳综合指数

3.分类指数类

深证分类指数包括农林牧渔指数、采掘业指数、制造业指数、水电煤气指数、建筑业指数、运输仓储指数、信息技术指数、批发零售指数、金融保险指数、房地产指数、社会服务指数、传播文化指数、综企类指数共13类。其中,制造业指数又分为食品饮料指数、纺织服装指数、木材家具指数、造纸印刷指数、石化塑胶指数、电子指数、金属非金属指数、机械设备指数、医药生物指数9类。深证分类指数以1991年4月3日为基期,基期指数设为1 000点,起始计算口为2001年7月2口。深圳综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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