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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转公诉 受害者:终于在年底收到最好的消息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有了重大进展。继受害姑娘成功刑事自诉立案后,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

26日下午,受害姑娘和律师一同应法院通知赶赴杭州余杭法院。晚上,受害人律师告诉记者,案件已经进入公诉程序,他们自愿撤回刑事自诉。下一步是否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尚在考虑之中。

傍晚,检察日报正义网针对此事配发评论,题为《“自诉”转“公诉”:向网络诽谤亮剑!》。

今年3月,一对90后情侣从北京来到杭州工作。7月7日,姑娘去小区门口的快递服务点拿快递,被对面小店店主偷拍。偷拍的照片被两个陌生男人编造成少妇出轨快递员的故事,在网上大肆传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事情发生后,姑娘被人肉搜索,千夫所指,接着被诊断为抑郁症。她对钱江晚报记者说,她第一次知道也尝到了“社会性死亡”。

事后,两名造谣者被行政拘留9日。

10月26日,姑娘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侮辱诽谤罪”追究两名造谣者的刑事责任。

刑事自诉相当不易。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有些没有危害到国家和社会利益,但是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情节严重的一些违法行为,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提起刑事自诉,通过法院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对受害人在得不到公安立案的情况下的一种救济。

但是在现实中,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对证据是否确凿、情节是否足够严重都有比较高的要求,所以对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和审判都非常谨慎。这也是姑娘在10月26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而法院一直到12月14日才正式立案受理的原因。其间,为了提交证据,律师做了多次补充。

刑事自诉案受理十天后,12月25日传来消息,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表示:“将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会同相关司法机关推进该案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公安立案,意味着案件转入公诉程序。警方通报:“其间,相关视频材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播、发酵,案件情势发生了变化,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领域和区域得以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

在通报中,此事被警方定性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以自诉要转公诉。

在司法实践中,能成功刑事自诉的案件不多,而从自诉转公诉的更是少见。

检察日报正义网对杭州检察和公安对此案的介入评价为“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所在”,“当下,网络暴力日益严重,检察、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对全社会具有积极、正向的标杆意义”。

26日晚,受害姑娘告诉记者,她终于在2020年即将结束的时候收到了最好的消息,接下来就静待法律的公正处理。

“我不是‘没有做错’,我是‘什么都没有做’!”吴女士对“什么都没有做”几个字的重点强调,是对造谣者的气愤,是对“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无奈,是对真相早已查明、造谣者已被行政拘留处罚后,自己却仍被社会排斥的无力。

一切的一切,都太过莫名其妙。明明只是去取个快递,就被隔壁便利店老板偷拍了视频,被平白捏造成了一个不甘寂寞独自在家带娃的“女富婆”、先后两次勾引快递小哥的“风骚少妇”,然后就是“香艳剧情”在网上发酵,不明真相的网友写下不堪入目的留言,邻居、朋友、同事议论纷纷,再然后就是丢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患上抑郁症……吴女士自视被“社会性死亡”,但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明明什么都没有做,怎么就在一夜之间遭此劫难?

“社会性死亡”已成网络流行词,这并不是一件好事,它形容的是个体在遭遇网络暴力后,主观上感到自己丢脸已经到了没脸见人的地步,就像吴女士得了抑郁症;客观上社交往来被阻断、社会声誉被倾轧,比如吴女士被原单位辞退、找新工作又被拒,尽管谣言已被公安机关澄清,却还要忍受漫长的、看不到尽头的压抑与无助。一个词汇的流行,必然伴随着此类事件的屡禁不止,“社会性死亡”引发的伤害该谁来承担?造成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赔付?

与受害者的“暗无天日”相比,造谣者的现状又如何呢?用一段偷拍的视频、编造的故事情节、虚构的微信聊天截图,就轻易把吴女士推向“社会性死亡”的两位始作俑者——郎某和何某,在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后,就回归了自己原本的生活中。当造谣的成本如此之低、受到的惩罚如此之小,当造谣者仍在轻描淡写地说着“只是闹着玩”“开玩笑”,吴女士终于做出了向当地法院提起诽谤罪的刑事自诉的决定,她的态度很坚决:赔偿可以一分不要,但“他们的刑事责任我会一追到底,绝不妥协”。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被造谣伤害的后果不该由受害者去承担。解救“社会性死亡”,需要有力度的法律支撑,也需要一个有温度的社会伸出救援之手。

法律的完善往往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解决网络谣言问题的路径,在刑事、民事、行政三个层面上都有,但在实际执行层面,受害者却常常要面临举证难、网络转发责任鉴定难、损失定损难等问题,令很多躲在暗处的造谣者得以“全身而退”。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比之前的民法规范,其中最大的立法突破之一便是人格权独立成编,其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这些,都将为制止“社会性死亡”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从社会释放温暖的角度来说,吴女士现在最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目前来看还比较缺失的救济渠道,除了寄望法律帮助恢复名誉、评估并弥补损失之外,来自全社会的正能量声援与帮助同样不可缺少。比如,澄清事实,扩大真相的获知面,禁止“无风不起浪”“苍蝇不叮无缝蛋”等冷言冷语,对于那些侮辱受害者外貌、身材的言论展示出“人人喊打”的态度,对于那些因此事件拒绝吴女士的用人单位虽可理解、却不能认同。

吴女士面对网络谣言“绝不妥协”的态度,也应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态度。无论何时,“社会性死亡”的单都不该由受害者来买,否则就是对造谣者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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