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案在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据新华视点消息,张家慧一审获刑18年。

此前2020年6月1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一案。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以来,被告人张家慧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2015至2016年,被告人张家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使其丈夫刘远生实际控制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21万余元。2001年6月,张家慧夫妇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人员价值人民币143万余元的财物。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家慧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

第一次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家慧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家慧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报道,张家慧出生于1965年3月,重庆市万州人,长期在海南省高院任职,2012年7月晋升副院长。

张家慧的前夫为刘远生,生于1966年,贵州道真人。两人在西南政法大学读书时相识,1990年1月结婚,2017年3月离婚。

上世纪90年代初,张家慧、刘远生夫妻双双来到海南工作,张家慧一直在法院系统,刘远生后因生意纠纷遭劝退下海经商。

2019年5月,“海南高院副院长夫妇屡被敲诈、威胁损失数亿元”“高院副院长的家族产业:资产超200亿”等网络举报引发热议。

2019年5月13日,海南省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省纪委监委、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对网络反映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和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远生的有关问题,依纪依法开展调查。5月31日,省监委对张家慧依法采取留置措施,公安机关对刘远生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1月29日,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给予张家慧开除党籍处分,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联合调查组查明,2016年1月张家慧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瞒报、漏报刘远生实际控制和参股的26家公司。2017年3月,张家慧和刘远生办理了离婚手续。张家慧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行为违反组织纪律。

通报称,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张家慧、刘远生个人资产情况,以及刘远生实际控制和参股的公司情况进行了调查,并聘请专业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现查明,与刘远生相关联的公司共计36家,已转让3家、注销或吊销8家,目前刘远生实际控制或参股的公司25家。经评估,目前刘远生拥有海口水云天小区房地产项目资产价值9.76亿元,拥有重庆雷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份和房产价值2.4亿元,加上其他资产,刘远生及其公司的资产为18.007亿元;刘远生、张家慧共同所有资产1341.69万元;张家慧个人资产1430.41万元;张家慧及其子刘某爽共同所有资产255.40万元;刘某爽的个人资产4135.88万元。有关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对张家慧、刘远生的违纪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此前报道:

今年3月19日,据高检网消息: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涉嫌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家慧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家慧,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家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家慧此前因遭举报而被查。

今年3月16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虚假诉讼罪对张家慧的前夫、犯罪嫌疑人刘远生批准逮捕。

经查,他伙同黄某明、郑某杰三人商量通过伪造担保函捏造万某公司为借款人的事实,在相关诉讼败诉后,又捏造黄某明履行该笔债务担保责任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刘某生为了方便获取利益,未经允许让蓝某私刻中国某冶金建设公司海南分公司、四川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海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枚印章。

张家慧出生于1965年3月,重庆市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副研究员。她曾历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12年开始担任海南省高院副院长。

去年4月,张家慧被卷入一起敲诈勒索案。她和刘远生的日常言行被一名男子悄悄录制成音视频,并威胁要将它们发布在网络上索要钱财。张家慧的丈夫先后三次转账50万元给涉事男子,其后选择向警方报案。

当时,有媒体报道称张家慧、刘远生夫妇身后的这些企业总资产保守估计至少200个亿。

去年5月13日,海南省委政法委宣布,针对近期网上反映“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夫妇屡被敲诈、威胁损失数亿元”“高院副院长的家族产业:资产超200亿”等问题,海南省委政法委牵头,省纪委监委、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参加,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法依纪开展调查,相关事实查清后将向社会公布。

去年5月14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刊发消息称,该院党组召开会议,坚决拥护省委决定,支持配合调查组查清事实,回应社会关切。

去年5月31日,官方宣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远生涉嫌违法犯罪接受公安机关侦查。

张家慧被查当天下午,海南省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凤超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会议指出,坚决拥护对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同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的决定,将继续配合省委政法委联合调查组依法依纪调查网上反映的涉及张家慧同志的问题。

去年11月29日,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给予张家慧开除党籍处分,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去年12月1日,海南省委政法委联合调查组通报关于网络反映张家慧、刘远生有关问题的调查结果

对网络反映的问题,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调取相关资料1300余册,查阅公司账务资料15.6万余页,与相关人员谈话1200余人。目前有关问题已基本查清,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反映张家慧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

1.关于反映张家慧不如实申报名下财产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查明,2016年1月张家慧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瞒报、漏报刘远生实际控制和参股的26家公司。2017年3月,张家慧和刘远生办理了离婚手续。张家慧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行为违反组织纪律。

2.关于反映张家慧打麻将赌博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查明,网络上传播关于张家慧打麻将的三段视频系刘远生的生意伙伴易某武偷拍。一段视频是张家慧的外甥刘某等人在海口水云天咖啡厅包厢打麻将,张家慧站在旁边观看;一段视频是2015年2月春节前后,刘远生和张家慧的外甥刘某等人在海口水云天咖啡厅包厢打麻将,结束后刘某及其妻子陈某玲正在数钱,张家慧不在现场;一段视频是2016年6月20日,张家慧与同事、朋友一同前往重庆市参加其外甥贺某的婚礼,第二天晚上张家慧与同事、朋友在所住酒店包厢打麻将。另查明,张家慧自2011年学会打麻将后,经常召集人员打麻将赌博,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3.关于反映张家慧、刘远生在海口水云天小区内有一座湖边会所,经常宴请他人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查明,2005年底,海南唯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滨涯湖边的项目用地上建设了一栋三层建筑,作为开发水云天小区一期的售楼处使用。2014年4月,刘远生将该建筑的第一、第二层作为其公司的办公室,将第三层进行高档装修,设有会客厅、餐厅,不对外营业,属于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接待场所。张家慧、刘远生不时在此宴请他人。张家慧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

4.关于反映张家慧不正确履行职责,拒不执行最高法督办通知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查明,2005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名下的“晋泰大厦”1419.2625㎡的房产抵偿给海南思迈药业有限公司。由于案件多年得不到有效执行,2018年思迈公司两次向最高法反映,最高法挂网督办,海南省高院要求分管执行工作的张家慧主持开展该案件的协调工作。2018年7月26日张家慧主持召开协调会议,提出三亚建总公司以现金偿债的方式解决该债务,但思迈公司不同意,仍要求三亚建总公司以房产抵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张家慧在该案处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5.关于反映张家慧干预文昌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讼案件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查明,王某雄名下的华都公司与海南金瑞隆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双方于2015年1月在文昌市公证处进行债权债务公证。当月,金瑞隆公司向海南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2016年7月王某雄提出执行异议,被海南一中院裁定驳回。后王某雄多次复议、诉讼,均被海南一中院、省高院驳回。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张家慧干预本案复议、诉讼工作。

6.关于反映张家慧干预李某华案件,致其案件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移送至省高院,诉讼费提高至208万元,张家慧还利用关系网干预李某华户籍恢复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查明,2011年李某华因股权纠纷将新南洋大酒店起诉至龙华法院,2013年李某华追加诉讼请求,要求确认新南洋大酒店持有的海南海伊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归其所有。因为李某华追加诉讼的50%股权标的额约为4亿元,龙华法院按规定将该案移送有管辖权的省高院。案件移送至省高院后,根据法院相关规定,原告缴纳诉讼费的计费方式由按件计费变为按标的额计费,李某华缴纳的诉讼费因此提高至208万元。

联合调查组查明,2014年儋州市公安局发现李某华真实户籍在广东省吴川市,便将其在儋州市的重复户籍注销。于是,李某华请求省高院中止审理上述股权纠纷案件,同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儋州市公安局注销其户籍的具体行政行为。期间,李某华为保留其儋州户籍,主动注销了其广东吴川户籍,导致其成为没有户籍的人。儋州市公安局已协调吴川市公安局,办理李某华户口的恢复手续。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张家慧干预李某华案件审理和李某华户籍恢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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