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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6年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郭利敲诈勒索案再审,改判无罪。这个时间,距离郭利出狱整整三年的时间,而三年前,郭利因“敲诈勒索”被广东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而在监狱服刑。

对于一个普通公民来说,最荒唐的事情是——人生最美好的五年时光,因自己的维权行为,被对手诬告陷害,从而被法院判刑入狱。许多人没有等到正义到来的那一天,郭利等到了。

不过,让郭利无比尴尬的事情是,尽管最终被判无罪,但当初陷害他的企业——施恩奶粉及其控股股东广东雅士利集团,已经于2013年6月13日被蒙牛集团收购,当初指挥陷害郭利的施恩奶粉法人代表张利钿与雅士利集团法人代表张利桐两兄弟,在将企业出售后从国内消失,至今没有他们的消息。

值得关注的是,当时此案有多家媒体关注,这篇稿件也是关注郭利案的最重要稿件之一,在发表之前被广东雅士利向有关部门打招呼,结果这篇稿件成为当时没有得到发表的稿件之一,当时无法将事件真相告知大家,对记者来说,这属于不可抗力。

现在,这篇文章通过我们自己的自媒体平台发表出来,希望能够让更多的朋友了解当时的情况。也希望当时阻挡这篇稿件发表的媒体领导能够自我反思,后来报纸上出现雅士利奶粉的广告,是否是因为这篇稿子的不发表换来的,面对记者的劳动和受害者的信任,是否做到了问心无愧。

今天我们与郭利的代理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燕生沟通,她说,郭利无罪了,接下来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郭利此前的工作是俄语翻译,其父曾经是周总理的俄语翻译,看看郭利被诬告陷害入狱的五年应该怎么计算损失。

张律师还说,郭利还可以对当时指挥陷害的施恩奶粉张利钿及雅士利奶粉张利桐进行全球追诉,尤其是施恩奶粉属于在美国注册的企业,更是应当在美国起诉。张律师认为,法律上可以这么做,舆论上也可以这样发声。

编者按:

2016年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郭利敲诈勒索案再审,改判无罪。这个时间,距离郭利出狱整整三年的时间,而三年前,郭利因“敲诈勒索”被广东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而在监狱服刑。

对于一个普通公民来说,最荒唐的事情是——人生最美好的五年时光,因自己的维权行为,被对手诬告陷害,从而被法院判刑入狱。许多人没有等到正义到来的那一天,郭利等到了。

不过,让郭利无比尴尬的事情是,尽管最终被判无罪,但当初陷害他的企业——施恩奶粉及其控股股东广东雅士利集团,已经于2013年6月13日被蒙牛集团收购,当初指挥陷害郭利的施恩奶粉法人代表张利钿与雅士利集团法人代表张利桐两兄弟,在将企业出售后从国内消失,至今没有他们的消息。

值得关注的是,当时此案有多家媒体关注,这篇稿件也是关注郭利案的最重要稿件之一,在发表之前被广东雅士利向有关部门打招呼,结果这篇稿件成为当时没有得到发表的稿件之一,当时无法将事件真相告知大家,对记者来说,这属于不可抗力。

现在,这篇文章通过我们自己的自媒体平台发表出来,希望能够让更多的朋友了解当时的情况。也希望当时阻挡这篇稿件发表的媒体领导能够自我反思,后来报纸上出现雅士利奶粉的广告,是否是因为这篇稿子的不发表换来的,面对记者的劳动和受害者的信任,是否做到了问心无愧。

今天我们与郭利的代理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燕生沟通,她说,郭利无罪了,接下来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郭利此前的工作是俄语翻译,其父曾经是周总理的俄语翻译,看看郭利被诬告陷害入狱的五年应该怎么计算损失。

张律师还说,郭利还可以对当时指挥陷害的施恩奶粉张利钿及雅士利奶粉张利桐进行全球追诉,尤其是施恩奶粉属于在美国注册的企业,更是应当在美国起诉。张律师认为,法律上可以这么做,舆论上也可以这样发声。

2010年2月10日,临近春节,到处是一派喜气洋洋,但北京市市民郭建廷的一家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刚刚得到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2月5日,郭建廷的儿子郭利,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而郭利正是此前沸沸扬扬的“施恩毒奶粉门”中受害一方的当事人,作为消费者的他在索赔过程中发现了施恩公司“假洋鬼子”的身份,此事被媒体曝光后,施恩公司在舆论中向公众道歉,郭利因此被外界称为“维权斗士”。

“结石宝宝”父亲被判敲诈勒索关键录音曝光 律师:人为精心设计

而在二审判决之后,郭利的辩护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生却指出,在施恩公司向司法部门提供的40段录音证据中,除了录了郭利向企业所谓的“勒索”言语外,还录下了该企业人员此前密谋、商议如何引诱郭利说出这些关键字词,从而炮制出一个惊天的“钓鱼假案”的录音。

一个维权斗士怎样会沦为阶下囚?

艰难维权获40万赔偿万

2月10日,郭利的父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郭利的艰难维权经过及一些不为人知的故事。

2008年9月三鹿事件发生后,郭利带着女儿在国家指定的多家医院接受统一检查,(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医院等)查出孩子“双肾中央集合系统有数个点状强回声”、“尿混浊”等疑似三聚氰胺中毒症状。

据郭利母亲辛女士介绍,郭利的女儿小艺从半岁开始将施恩婴幼儿奶粉作为主食食用。换句话说,从2006年9月至2008年9月,孩子食用施恩奶粉整整两年,此期间孩子出现厌食、尿量少,脾气暴躁的症状。

郭利随即向奶粉的销售商和生产厂商施恩公司投诉反映,但对方均以孩子吃的奶粉批次不在国家公布的有毒奶粉的批次为由被拒之门外。

2009年4月,郭利将孩子吃剩下的几个批次的奶粉送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检测结果是,几个批次的奶粉均检测出大量三聚氰胺。其中,施恩公司2008年3月17日生产的第3段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达到132.9毫克,超过国家规定的1mg/kg限量值132倍。

在艰难的维权中,身为自由翻译的郭利在美国朋友的帮助下,又陆续发现了施恩奶粉在美国注册地及身份存疑等问题,有关媒体根据郭利提供的线索,调查并报道了施恩奶粉三聚氰胺严重超标和其假洋鬼子身份问题,立刻引起社会哗然。

随后在6月15日,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利钿终于向社会公开道歉,承认:“施恩公司、包括施恩品牌完全由华人拥有。”

至此,郭利与施恩公司的对话才自2009年4月14日开始,但始终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据本报记者了解,在2009年6月4日,施恩公司委派北方区销售总监段庚惠与郭利在海润酒店见面谈判时,段某惠还对小艺是否唯一食用了施恩奶粉提出质疑。

就在此次海润酒店谈判中,郭利表示,因奶粉造成了女儿肾结晶(肾结石的前兆),提出总额在58万元的赔偿要求,其中包括两年中已购奶粉费用(4万左右)的双倍赔偿,以及孩子未来的经济保障(一份保费为40万的人寿保险)和此后综合治疗费及精神赔偿。

施恩奶粉被曝三聚氰胺超标百倍事件经过媒体曝光后还未平息,而施恩“假洋鬼子”事件再次对其市场造成了强烈重创。

在巨大的社会舆论和市场销售下降等因素下,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与郭利签订了由施恩公司向郭利女儿赔偿40万元的“和解协议”。

记者看到,这份“和解及双方保密不外泄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甲方(施恩)愿意就乙方小艺以及监护人郭利及家庭因长时间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2008年9月14日前甲方产品)而导致健康受到伤害的问题进行补偿...双方均承诺对此协议保密及不外泄。”

雅士利:消费者敲诈勒索300万

记者了解到,此后曾有媒体记者在6月底7月初的时候与郭利联系的时候,郭利表示此事已跟厂家谈好,企业做法他们很满意,目前阶段的维权工作已结束。

让人始料未及的是,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郭利行为就从维权变成了敲诈勒索。

7月22日晚,在杭州出差的郭利和母亲以及朋友在住处附近餐厅就餐完毕,刚出门口,就在夜色中被潮安县公安局警员带走。

“我是7月22日早上去的杭州,晚上和郭利还有他工作上的两个朋友一起吃夜宵,刚出门就听见有人说‘广东警察’!接着我儿子就被带上了一辆红色夏利车。”据郭利母亲辛女士回忆,郭利是一名自由译者,工作时间不固定。2009年7月21日,施恩北区销售总监段庚惠以继续与郭利商谈“索赔”为由,与郭利约定在杭州见面。

向警方报案的正是广东雅士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士利集团)。公开报道显示,施恩实际由广东雅士利集团控股:施恩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金1.55亿元,法定代表人张利钿,股东分别为雅士利集团公司、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施恩营养品国际(新加坡)公司,商标持有人为“美国施恩有限公司”。值得一提的是,雅士利的法定代表人为张利桐,与施恩法定代表人张利钿是兄弟关系。

案卷资料显示,2009年6月30日上午,雅士利集团集团以消费者向公司威胁勒索300万为由向潮安县公安局报案。在报案中,雅士利集团方面认为,郭利在获得企业赔偿后,继续索要赔偿,为防止其对企业生产销售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而无奈报案。

“令人震惊的是,郭利拿到40万元后,尝到了甜头,变本加厉,竟然于2009年6月29日,再次向我集团公司索要300万元的无理、违法要求,否则,将再次制造舆论,利用媒体对我司进行负面报道,使我司损失更加惨重”,雅士利集团在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如此表述。

向警方提供郭利相关罪证的正是施恩北区销售总监段庚惠,他是参与此次“敲诈勒索”谈判的关键人物,也是此前参与赔偿郭利40万事件的公司代表之一。

根据2009年7月19日警方向段庚惠询问的笔录显示,段向警方反映,获赔后的郭利又继续向雅士利公司其索要高额赔偿,于是他把与郭的大量谈话纪录下来,并认为可向公安机关办案提供证据。

而对于此前40万元的赔偿,雅士利公司在公司报案材料中清楚地写到,2009年6月,消费者郭利通过媒体报道施恩公司产品三聚氰胺含量超过临时限量值,迅速在全国范围掀起轩然大波...公司为减少社会舆论及平息事态,与郭利达成于2009年6月13日达成赔偿协议。

企业为勒索提供机会!

“我们完整听取了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的全部录音资料后,非常震惊的发现,本案所谓的“敲诈勒索”,完全是一起人为制造出来的‘假案’。”郭利的辩护律师——郭利的辩护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生向记者介绍。

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被称为全国十大刑事辩护律师之一的张燕生律师介绍,她接到此案后,根据施恩公司向公安部门提交的40段,花费了几十个小时将录音中谈话标注的时间和逻辑关系进行排序后,惊讶地得出上述结论。

“而事实上,自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向郭利赔偿40万元后,至2009年6月28日期间,郭利与施恩公司没有任何接触,因此也谈不上郭利有任何‘敲诈勒索’行为。”

记者发现,根据施恩公司向司法部门提交的中6月29日的一段录音资料,以及施恩北区销售总监段庚惠此前在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显示,在这期间他曾经给郭利打过很多个电话,郭利都没有接,只有郭利的家人曾给他回过一个短信,主要说郭利正在出差。

记者听取了09年6月29日下午的一段录音,发现段庚惠代表施恩公司出面给郭利的电话中,一连五次对郭利说“你有什么要求,或者有什么条件都可以讲出来”,“你有别的要求呢,我们都可以谈”等诸如此类语言。

对于施恩公司突然打来的电话,郭利开始并没有思想准备,他回答“我觉得没有什么可谈的”然后又答复说“你这么一说,我得考虑考虑”,“那么,我觉得您如果愿意听,就谈一下吧”。

2009年6月29日当晚,施恩公司与郭利约定就索赔事件在北京的翠宫饭店继续“谈判”,“郭利并不知道,这次谈判是一次‘鸿门宴’。施恩公司并无任何与郭利谈判赔偿的打算,而是准备在这次“谈判”中将郭利抓个正着。”张燕生说。

记者了解到,雅士利集团公司外事总监陈敏辉亲自参加了此次谈话。在谈话中,他们对郭利说“你再有什么想法,你也可以就是说,再跟段总去接触,可以继续再沟通,也都没有问题”。

在施恩公司“想听”郭利说的情况下,郭利又提出300万元索赔款的要求,段庚惠随即要求郭利将该300万索赔要求写成书面的申请书。

当晚,施恩公司和雅士利集团公司搜集了郭利“敲诈勒索”300万元的罪证,随即出现了6月30日雅士利报案的一幕。

一个女人的电话

40万索赔已告一段落,为何会引起再次索赔事件?

张燕生介绍,做为一起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例,一些媒体相继对郭利进行采访,而这些报道令施恩公司不安。也对于正在加紧资本市场运作的雅士利公司造成了“威胁”。

2009年9月底,获得凯雷投资集团和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的注资,注资后两者成为该公司的战略股东,分别占雅士利17.3%和6%股份。

雅士利集团总裁张利钿也公开表示,公司每年都呈20%-30%的增长,集团去年实现产值38亿元。2009年1至5月,集团已实现产值17亿元。

但是事业正如日中天的雅士利集团却因为施恩公司“假洋鬼子”身份曝光,在市场上遭受了前所未见的强烈重创。

根据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显示,该公司2009年4月份亏损347.9万元,同年5月份净亏140.5万元,同年6月份亏损2623.23万元。

根据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5日出具的《施恩广州销售部销售数据》、《施恩全国销售数据》,显示施恩广州销售部自2008年9月起,销售金额持续下降;施恩公司全国销售金额从2009年5月份起持续下降,其中2009年5月份的销售金额为6853.27万元,6月份为1895.37万元,7月份为3502.55万元。

记者从广东雅士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了解到,该公司2009年4月份净利润1660.74万元,同年5月份净利润3391.17万元,同年6月份亏损26232373.87元。张燕生指出,通过录音可以了解,一个女人的电话,更彻底坚定了施恩公司“斩草除根’的决心。

根据郭利律师的辩护意见,以及施恩公司向警方提供的40段录音,还原了事件的大致经过:

2009年6月29日中午,施恩公司接到一个自称张某的女人电话,她向施恩公司的工作人员段庚惠透露,郭利最近接受中央电视台的采访,准备要做一期节目,要把这件事情搞大……张某的话令施恩公司不安,于是段和张某联系见面。

张某是郭利妻子高某的女友,也是一家以做食品(包括奶粉)广告为主业的广告公司的“张总”。

“张总”告诉段庚惠:郭利女儿目前在医院检查身体情况良好,其母高红也不愿意继续追究,但郭利并不肯罢休,并想通过一些办法如将此事翻译成多国语言发到网上扩大影响,或者向当初购买奶粉的商家进行索赔等;而郭利近期在央视做节目,“如果你们不迅速的话,这件事情最后就不可收拾了!”“万一播了,就无法弥补了!”

张某给段庚惠出主意:“像他这样破坏,还是要控制,因为这个是很严重影响”。并建议:“你们为什么不起诉他敲诈?这样至少能让他平息,稍微平息下来,而且让大家知道,噢,原来他是在瞎说!”

张某的话得到了段庚惠的共鸣和认可。为了找出郭利“敲诈勒索”的把柄,段庚惠与“张总”计划,由段庚惠给“张总”提供录音笔,让“张总”找高红谈话,录下了正在与郭利闹离婚的高红说的一些对施恩公司有利的话作为证据。

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

潮安县法院该案的一审主审法官李英才向记者表示,法院对此案的观点在判决书上已经表述清楚,二审如今判决以下,仍维持原判,被告方如果有任何疑义,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

记者看到潮安县法院1月15日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郭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勒索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郭利在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利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而法院在一审中认为:对于被告辩护律师提出被告受被害单位的相关人员引诱而实施作案的问题,根据本案4名证人的证言,以及2009年6月15日再次购进“施恩”牌婴幼儿奶粉的购物小票,以及新闻媒体在2月25日播出的节目内容分析,被告人郭利在于施恩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后,主观上已有向施恩情公司索取300万元的意图,并为此作了准备,其犯罪意图并非在诱导下才产生。

因此,在被告人郭利原先存在继续索要财物的意图的情况下,被害单位与被告人联系,只是为被告人郭利提出索要300万元提供了机会,并没有制造被告人的犯意。

虽然雅士利公司报案之后,段庚惠一方在多次电话联系和见面过程中,让被告人“郭利“提交“索赔”的书面材料,要求郭利把要求表达清楚,被告人也向被告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发出要挟,但郭利之前已预谋采用要挟手段向施恩公司索要300万元款项,其要挟手段是利用媒体尽心个一报道,与其先前行为具有连续性。因此辩护人提出本案为恶意制造出来的县官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据悉,前文提到的4名证人分别为郭利的妻子高某、高某的朋友张某、施恩公司段某惠、一名采访过郭利的媒体记者。

法院还认为由于2008年9月“问题奶粉“事件后,社会公众对奶粉企业产生并持续存在的脆弱心理,结合被告人此前在媒体进行采访所作的负面宣传,此时被告人郭利采取将在媒体报道的手段,必将直接歪曲两家企业努力重建市场信用的事实。

“这个案子如果被告方不服判决可以跟立案厅联系,走相关司法程序,”记者以郭利家属的身份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此案的郭法官了解案件,如此前是否提前告知郭利应该拥有的权利,对方表示应该走得流程都已经经过了,并表示如果对此案有什么疑义可以向法院或者上级部门申诉。

郭利家人将申诉

郭利的辩护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生向本报记者介绍,此案是在1月25日从潮安县法院直接移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当天立案。2月5日二审判决结果是维持原判。

张燕生律师表示已经与郭利家人协商,将准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同时她还提出了此案中的几个疑点。

首先,律师认为郭利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郭利的女儿是向施恩公司提起民事赔偿的赔偿权利人,郭利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代其女儿向施恩公司索赔,也有权利直接向施恩公司以协商的方式进行索赔。

毒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通过行政措施向乳品业的部分厂商筹集了一定数目的资金用于救助受害婴幼儿,但这并不等于生产了毒奶粉的企业就此可以免除其法定的民事责任。郭利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仍然有权选择向经销商、厂商协商解决赔偿,也有权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索赔。

另外一个疑点是,该案情情节比较复杂,二审判决时间如此之快,不可思议。“25日立案,2月5日就宣判了,才第九天,这个案件材料那么多,被告的辩护词,法官都看了吗?怎么这么快就宣判了?”

其次,张燕生指出,二审判决没有通知辩护律师,与法院联系,发现对方并没有告知郭利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我是郭利正式委托的律师,但是二审立案等相关情况我根本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张燕生向记者介绍,在2月5日他们向法院了解立案情况时,才被告知二审已经宣判。

施恩公司的注册地点在广州,施恩公司没有在广州或北京“报案”,而是由雅士利集团公司出面在潮安“报案”,而事实上本案与雅士利集团公司没有任何直接关联,为什么由雅士利出面在潮安“立案”?

在上文的报案材料里,雅士利方面表示,因为施恩公司为雅士利集团公司控股企业。而郭利在7月23日公司内部门第一次笔录中也承认并表示,开始是向施恩公司索赔,但此事最终要向雅士利汇报,并由后者与其联系索赔事件,所以后来赔偿对象为雅士利公司。

关于被告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一问题,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利作为女儿的监护人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已经达成协议并已履行,该协议有效并已生效;从协议内容看,已经涵盖了郭利一方提出的可能存在各项具体赔偿请求权,郭利益放的请求权已经得到实现。并且被告人郭利提出因此事导致其妻流产以及患精神疾病,经查无据。另外郭利向施恩索要300万没有合法依据,后扩大了索取对象向雅士利索要,故此被告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明确。

法律界人士指出,与此前“华硕笔记本天价索赔”有相同情节,女大学生黄静因维权被关10月冤狱,最终获国家赔偿。司法部门对此案判定,消费者黄静采用向媒体曝光的方法,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事件公之于众,并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该方式虽然带有要挟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占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

多名律师认为判决不公

记者采访的多名律师均对此案审判结果表示惊讶。

“这个判决有问题,如果法院判定此前40万签协议有效,说明本身就是民事问题。索要300万,商家不给就行了,不至于变成刑事案。”

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在听到这起案件时,深感震惊:“如果企业确实存在侵犯消费者利益的事实,消费者提出索赔,并以诉讼或者以向媒体揭发为要挟相威胁,我认为不是敲诈勒索的行为。因为消费者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厂商向新闻媒体公布和揭露这实际上是消费者的权利。”

郝俊波律师指出,消费者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厂商向新闻媒体公布和揭露,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消费者可以择一行使,也可以同时行使这两个权利。

律师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等规定:作为消费者当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赋予消费者享有多种权利,其中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向违法厂商进行索赔和向新闻媒体揭露违法厂商的违法行为,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两个重要的权利。

那么,在索赔协商过程中,消费者究竟可以获得多少数额的赔偿款?可以提出多少次赔偿?

“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前,法律完全允许消费者与商家之间进行协商谈判,在谈判中,不管提出索赔的金额有多少,提起的次数有多少,只要提出的事项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都是不违反法律的。”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张亚洲律师认为,在企业和消费者达成了和解,并签署相关协议后,消费者再次以同以事实和理由进行索赔这一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行为不违法。

而被告辩护张燕生律师也指出,通过谈判与商家自愿达成一致,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一个数额,这个数额无论多少只要是双方出于自愿且不被法律禁止都是合法的。因此,即使郭利再次向施恩公司提出索赔300万元用于购买孩子终身保险并用于弥补自己因此耽误的误工损失等都是合法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成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此,消费者只有在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1、消费者向商家提出交易的内容非法。

2、与商家交易的手段非法。

“但是本案可以明显看出,消费者是明显的被害人,因为购买商品导致受害,向企业所要赔偿,是合法的权利。更可况,向新闻媒体曝光企业违法行为是正当权利,企业只要产品没有问题如何能被要挟?”张玉成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郭利没有左右媒体报道的权力与能力。

“媒体承担着新闻真实的责任,即对所刊发的新闻报道承担甄别线索出处、采访信源准确、内容真实有效等方面的责任。没有任何一家负责任的媒体会故意发布假新闻。否则,受到假新闻侵害的主体有权力向相关媒体追责。”张玉成说。

郭利事件回顾:

2008年9月,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被曝光,国内30多万名儿童深受其害。郭利女儿食用的施恩奶粉,部分批次被认定含三聚氰胺。

事件曝光当月,郭利带女儿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

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迅速与郭利签订和解协议,赔偿40万元,郭利则“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

2009年6月29日晚,郭利与施恩公司再次谈判,提出索赔300万。

2009年6月30日,施恩公司向广州潮安县公安局报案,称郭利敲诈勒索。

2010年1月,一审判决郭利有期徒刑5年。

2010年2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4年7月,郭利刑满出狱。

2016年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郭利敲诈勒索案再审,改判无罪。

录音曝光,成重要证据

法院改判无罪的证据,来源于长达50多个小时的录音。

2009年6月29日,在赔偿郭利40万后,施恩公司段某接到一个陌生女人的电话,女子张某自称是郭利妻子的好友,打电话是为了“揭露内情”。

录音文件记录下张某与段某的对话:

张某:他(郭利)动机不是很纯粹的。

段某:那他是什么动机?

张某:他就想用这件事敲诈一下你们。

段某:就是为了钱?

张某:对啊,就算你们给过钱,他也不会罢手的,他想把这个事情闹得更大。

随后,张某与施恩公司代表段某约见谈判。

段某:你觉得还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张某:其实你们应该有自己的解决办法吧?

段某:说实话,束手无策。

张某:你们为什么不起诉他敲诈?

……

当天下午,段某致电郭利,一连五次询问:“你有什么要求或者条件都可以讲出来。”郭利则回答说:“我觉得没有什么可以谈的。”过了一会儿,又答复道:“你这么一说,我倒要考虑考虑。”

随后,郭利与施恩公司相关人员约定见面。

一段录音文件里显示,施恩公司方面,一名男子在出发前说:“我是来给你们壮胆的……”还说:“一定要把他逮住,搞死他。”

那次谈判中,郭利提出索要300万赔偿。

2009年6月30日,施恩公司向广东潮安县公安局报案,称郭利“以接受媒体采访报道,造成无法控制的局面相威胁,向雅士利公司索要人民币300万元。”

2010年1月,一审判决,郭利被判5年监禁。判决后,律师公孙雪和张燕生迅速去见了郭利,帮他上诉。在等待转卷的过程中,律师打电话联系法官,准备开展二审的时候,法官告诉他们,这个案子已经维持原判了。

公孙雪称,她职业生涯这么多年来,从未见过一起案子会突击审判到如此地步。“我们完全按照法律的途径去主张我们的权利,最后,我们碰到头破血流,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为什么,谁能告诉我,我特想知道为什么。”

辩护律师公孙雪

郭利的辩护律师张燕生认为,施恩方积极促成这件事,就是想拿到郭利的要求,好把他送进监狱,“这完全就是一个人为设计出来的圈套。”

辩护律师张燕生

判决无罪后,审判长称:涉案40万元赔偿协议履行后,系施恩公司主动联系郭利。在施恩公司一方有再次赔偿的意思,或双方皆有再次就赔偿问题进行商谈意愿的前提下,郭利就赔偿数额提出要求,符合民生纠纷协商解决的特征。

继续维权,只为女儿

郭利在牢里坐了5年,因拒不认罪,没获一天减刑。获刑期间,郭利的妻子与他离婚。

郭利在狱中画下的自己和女儿

说到出狱后见女儿,他眼圈泛红,说了两个字:可怜。又补充道:她特别可怜。

“她眼神里面有问题。”郭利说,但是他没办法跟女儿解释,自己为什么“消失”了五年。

【“结石宝宝”父亲郭利:只有“无罪”我才能向女儿解释】

在维权的路上,“到最后,我孤身一人在奋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众叛亲离。”

“只有检察院说,郭利无罪了,被冤枉了,我才能跟女儿解释。”郭利说。“都相信法院,相信裁定,有谁相信个人?有谁能相信一个律师?有谁又能相信一个记者说的是真话?用什么来判定?法院一个章全部都否定了。这也是我为什么坚持到现在的一个动力,为了女儿。”

在郭利眼里,女儿小时候受到的伤害历历在目,作为家长,没人能代替女儿做这些事,“必须是我,这是我对女儿的一个默默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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