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6月6日电 综合媒体报道,加拿大政府日前推出法案,拟禁止“买春”而不禁“卖春”。这一新法案实际上是去年底被最高法院推翻的反卖淫法的变通版,通过“禁买不禁卖”的方式绕过女权、女性安全等敏感议题。

加拿大政府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彼得·戈登·麦凯表示,新法案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向是“那些作恶者、使她人堕落者,以及那些可耻行为的顾客一方”。不过,新法案认定妓女在可能有孩子出现的公共场所招揽顾客的行为系犯罪,为其“拉皮条”等行为也被界定为犯罪。

去年12月,加最高法院推翻了加拿大反卖淫法中的核心条款,理由是这部实际上把卖淫列为犯罪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不仅不能保护妇女,相反,还危及妓女的安全,使地下性交易、人口贩卖等问题变得突出。但最高法院并没有提出替代反卖淫法的相应规定,而是让议会去讨论是否应该对性交易施加硬性限制,例如限制场所、限制交易方式等。

下一页近些年加拿大尤为关注性工作者的安全问题,特别是2007年养猪场主罗伯特·皮克顿针对妓女的连环杀人案结案后,加拿大司法界开始讨论如何修改法律,一方面控制性交易,另一方面保护性工作者的安全。

路透社说,加拿大这部新法案实际上套用了北欧模式。瑞典1999年推出“买春犯罪”的概念,禁“买”而不禁“卖”。此后,这套法律被挪威引入,又被芬兰模仿。但芬兰的规定范围更窄,只禁止从被贩卖或被皮条客包养的性工作者处“买春”。

在美国除内华达州以外地区,性“买卖”被双向禁止。在欧洲和拉美大部分地区,卖淫本身并不被法律禁绝。荷兰、德国和瑞士等国都有合法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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