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讯 李华波,原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的一名股长,其涉案金额是9400万元人民币。看到这样的数字,有几个人可以想到,这个金额占了鄱阳县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当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2011年1月,李华波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后潜逃新加坡。消息传开后,当地群众十分愤慨。李华波一出逃,我国就立刻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李华波发出红色通缉令。一个多月后,李华波被新加坡警方抓获。但狡猾的他在潜逃前就已经办好了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而中国和新加坡没有引渡条约,该怎么办呢?

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为顺利将李华波遣返回国接受法律惩处,检察机关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方面,李华波被新加坡警方抓获后,检察机关通过支持新加坡检察机关对李华波的刑事追诉,使其在新加坡受到逮捕和起诉,随后被新加坡法院判处15个月有期徒刑,使李华波丧失在新加坡合法居留权,其出狱当天新加坡就将其遣返中国。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援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向新加坡有关方面提出了司法协助请求,及时对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违法所得采取冻结、扣押等措施,并请求新方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所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决。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增加了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对此,最高检指导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向法院提出没收李华波违法所得的申请。

2015年5月,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2017年1月,李华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7年2月,新加坡高等法院执行中国法院没收裁定内容,将李华波案总额折合人民币2044.64万元赃款全部返还中方。

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2014年10月起,检察机关已经从42个国家和地区劝返、遣返、引渡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22人,包括35名“百名红通人员”。对45起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也决不让腐败分子从经济上捞到好处,这是我们检察机关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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