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拿脚”:啃鸡脚,是近几十年的事,不算是老昆明话,而是新昆明话,但因为要为老昆明话的“拿脚”正本清源,并与“拿脚”的前后文章相呼应,姑且放在这里。

在我印象中,以前逢年过节,许多人家最多杀一只鸡,也才有两只脚,冇得哪个喜欢吃。街头也冇得烧烤摊,卖烤猪脚、烤鸡脚的,更冇得泡鸡脚什么的……

近几十年有了烧烤摊,有了烤猪脚、烤鸡脚和泡鸡脚,但猪脚贵、鸡脚便宜,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最喜欢啃。咋个啃呢?当然要用手拿着猪脚、鸡脚,用牙齿啃并咬嚼,所以简称“拿脚”。哈哈哈……为什么不叫“咬脚”呢?因为“咬嚼”(“咬脚”),又是另外一句老昆明话了,改日再说。

我从小就害怕鸡脚,原因是小时候听过昆明版《狼外婆》的童话和《鸡脚神》的故事;长大后,见过从水首捞出的死人苍白的手,就像那泡鸡脚;从火灾废墟抬出的死人烧焦棕色的手,就像那卤鸡脚;而那烧烤摊烤猪脚、鸡脚的味道,与火化场的味道无异……

《鸡脚神》的鬼故事里,那“鸡脚神”不是“神”,而是戴着手链、脚镣的女鬼,她的手和脚,都像鸡脚,所以叫“鸡脚神”。很可能“鸡脚神”生前作恶多端、十恶不赦,带着手链、脚镣被处死后,打入地狱后,永世不得托生!所以,仍然戴着手链、脚镣……

“鸡脚神”打入地狱后,仍然作恶多端,受判官、阎王的派遣,专门干白无常、黑无常都不肯干的事。白无常、黑无常只干把判官判了死刑,阎王在《生死簿》上签字批准的人拿到阴间。而“鸡脚神”则专门去骚扰阳间体弱生病。不该死的人,让他们死早点儿。好在他们死后第七天的半夜三更去吸食他们的膏脑,并在地上留下鸡脚、链子印,吓活人,尤其是吓小娃娃。你说,“鸡脚神”可恶(读:wu,下同)不可恶?这样的“鸡脚神”,哪个敢拿她的脚?岂不是要把自己的命早早送给“鸡脚神”?

拆除前的昆明劝业场位于五一路

梦中的“鸡脚神”,我冇见过;人世间的“鸡脚神”,我倒见过一位,但她并不可恶,却非常可怜可敬!那是上世纪6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有位在昆明劝业场专门为饭馆杀鸡、由徐娘开始杀鸡,杀了二、三十年鸡的女人,她瘦骨嶙峋,穿着简朴,不修边幅。不知道她姓甚名谁,人们都叫她“杀鸡婆”……

每天早上,饭馆还冇开门,她就来到劝业场,见食品公司或农民把鸡送到那家饭馆门口,老板或采购验收后,就开始杀鸡了。杀鸡之前,她都就地插上三炷香,恭恭敬敬作揖、磕头,并念念有词。是请佛祖宽恕,还是求鸡原谅?不得而知。之后,就卷起袖子,大开杀戒。冇得多长时间,就死鸡成堆、鸡毛遍地。一家饭馆的鸡杀完后,她并不参与烫煺开肠破肚,而是打扫、清洗干净现场后,抽上一只烟,又去帮下一家饭馆杀鸡。附近饭馆的鸡都杀光后,又去旁边铁局巷的菜市场,帮买鸡卖鸡者杀鸡。不知道她一早上杀了多少鸡?得了多少钱?

中午,她多在饭馆门前吃饭、喝酒。酒是她自己买的扁担酒,饭菜是顾客吃剩的,尤其是啃顾客原封不动的鸡脚下酒。她不是买不起,而是认为暴殄天物,浪费太可惜!她拿脚的手,既像孔乙己沾酒在饭桌上写字的手;又像雷曼天在茶馆里拉小提琴的手;更像那死鸡的脚。所以,人们又叫她“鸡脚神”……

她经常像祥林嫂一样反反复复向人们讲述她的悲惨遭遇,但不是求人慷慨施舍,仗义伸冤。而常常是自解自叹:一切都是命!她从来冇发过酒疯,从来冇在饭馆门前啼哭,怕给饭馆带来不吉不祥不利,影响人家的生意;她经常向沿街诵经念佛的僧尼和讨饭的叫花子施舍,给毫不认识的小学生零钱买小人书和文具……

90年代劝业场消失后,她也消失了。假如真有地狱的话,相信她不会下地狱;假如真有天堂的话,她应该上天堂……

(昆明信息港彩龙社区@糊涂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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