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业

董狐直笔

1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书法”(此处“书法”在当时指的是“据法直书”的意思,而非后来的“书法即文字表现的艺术形式”的含义)原则早已失去了它的威严,权臣掌握国命,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坚持“书法”原则,往往会招来杀身之祸。

2 《左传》宣公二年记载,晋灵公夷皋聚敛民财,残害臣民,举国上下为之不安。作为正卿的执政大臣赵盾,多次苦心劝谏,灵公非但不改,反而肆意残害,赵盾被逼无奈,只好出逃。

3 当赵盾逃到晋国边境时,听说灵公已被其族弟赵穿带兵杀死,于是返回晋都,继续执政。太史董狐以“赵盾弑其君”记载此事,并宣示于朝臣,以示笔伐。

4 赵盾辩解,说灵公是赵穿所杀,不是他的罪。董狐申明理由说:“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意思是他作为执政大臣,在逃亡未过国境时,原有的君臣之义就没有断绝,回到朝中,就应当组织人马讨伐乱臣,不讨伐就未尽到职责,因此,“弑君”之名应由他承当。这是依礼制定的写史的“书法”(规则)决定的。

5 董狐之直笔,自然也是冒着风险的,但却开我国史学直笔传统的先河。因此,孔子大加赞扬,称董狐为“书法不隐”的“古之良史”,正是表彰其坚持原则的直书精神。这种精神已为后世正直史官坚持不懈地继承下来,成为我国史德传统中最为高尚的道德情操。董狐秉笔直书,堪称史官楷模。

监制|马其南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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