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梁振英1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通过的国安法,不会在香港实施,但特区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这个责任按照《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通过本地立法履行,但本届政府没有计划就《基本法》23条立法。香港《南华早报》2日报道说,《基本法》第23条规定,特区政府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和颠覆中央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以及禁止国外政治组织在港活动等。港府曾于2003年试图为23条立法,但引发50万人在“七一”回归日上街游行,港府最终暂停立法,但“七一游行”却从此成为香港年度活动。

新国安法的通过,让香港出现重新就23条立法的声音。

“国安法不引入,23条不立法,港安全堪忧”,香港《东方日报》2日在头版以醒目大标题发出呼吁。该报称,多名建制派人士指出,鉴于香港的“港独”思潮日益猖獗,促请港府尽快为23条立法,以免香港成为国家的安全漏洞。工联会立法会议员王国兴形容新国安法通过是顺理成章,亦是中央应有之义,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当然有责任遵守。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指出,新国安法正式通过后,本港不应以没有时间、没有计划为借口,必须尽快就23条立法。有行政会议成员表示,新国安法对国家极为重要,香港有责任就23条立法,而且经过“占领”行动及政改否决后,市民会认清香港确有小部分人想“港独”,从而认同就23条立法。

在新国安法获得通过的同一天,香港有一批人搞“七一大游行”,特别是有一批人手执龙狮旗,途中加入游行队伍,并抢占龙头位置,还高叫“香港独立”的口号。这更引起人们的警惕。

香港《信报》创办人林行止2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新国安法宣称把香港和澳门加入全国性法律之内,是必要的责任,更是原则性的宣示。换言之,香港人如果在内地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国家不会不管。林行止认为,在2003年遭遇反对的第23条立法内容此刻必须修订以取得支持,议案不该就此搁置甚至报废,因为就第23条立法是香港特区不能回避、不得推卸的宪制责任,香港绝不能置身于国家安全范围之外。及早立法是特区政府唯一的选项。

香港《大公报》评论说,港人最关心的新国安法是否在港实施的问题,已经有了非常清楚明确的答案,而答案包含了两方面的意义,即:一是不实施,二是有责任。该评论称,“不实施”的含义是十分清楚的,是根据基本法来的。但“不实施”不等于“无责任”。不实施的只是一部法律,这是因为“一国两制”下两地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存在差异与不同,但在维护国家安全这一国民基本义务与责任上,并无“两制”之分、更不存在什么特殊与差异,是中国人就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只此而已,岂有他哉!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印红标2日告诉《环球时报》,特区政府的表态表明,经过政改争议,港府不愿再引起新的政治纠纷,而希望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和民生,这是合情合理的。落实第23条国家安全立法,是基本法规定的香港政府和立法机构的义务,香港社会对此应该有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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