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教育扶贫政策体系解读

编者按:为大力推进教育扶贫,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鼓励困难学子心无旁鹜,奋发学习,国家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帮扶政策,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学前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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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县教科体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县教科体局未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及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享受资助政策。

2.资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贫困家庭幼儿每人每学期750元,其他贫困幼儿每人每学期5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并在学校的学生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标准为:

小学: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学期750元,其他贫困学生每人每学期500元。

初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学期875元,其他贫困学生每人每学期625元。

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中的义务教育寄宿生:小学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学期850元,初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学期975元,其他贫困小学生每人每学期6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725元。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三、高中和中职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免学费对象为经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联合认定的在籍在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学费由就读高中学校开学时按学期直接减免,各相关部门核定人数后由财政直接拨付给就读高中学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籍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含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资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学期1250元,其他贫困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1000元、1250元三个档次。

2.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校根据上级政策落实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中职免学费由就读中职学校开学时直接减免,各相关部门核定人数后由财政直接拨付给就读中职学校。

中职国家助学金由就读学校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办理的中职银行卡中,在贫困户“一卡通”账户中无资金体现。

四、大学教育阶段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本专科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贷款属于个人行为,自愿选择办理。

五、资助对象和开始时间的界定

资助对象和开始时间以当年民政、残联和扶贫部门提供的系统数据库为准,时间节点为春季学期以2月份、秋季学期以8月份各部门系统数据库名单为准,往后月份新增对象下学期享受,当学期不予享受。清退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清退后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六、县外就读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对异地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由当地乡镇建立好台账,做到信息准确,按规定落实资助政策。市内外县统一按学籍地落实资助政策。

对本县域外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采取出具公函的方式,掌握其在外就读及教育扶贫政策享受情况,并由乡镇建立信息台账。

外市外省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公函确认未享受相应资助且符合我县学前、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的,由我县兜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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