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红伟(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美国人桑德豪斯的《在中国喝醉:白酒与世界最古老的酒文化》(drunk in China 3360 Baijiuandtheworld ' soldestdrinkingculture)(2019年)在桑德豪斯看来,酒在中国就像是“文明之血”。这是一个有7000年饮酒历史的国家。一个人喝一杯中国酒时,“融入了七千年的文化传统”。
陈红丝带《李白宴桃李园图》 (1650)资料照片
第一,杜西和“混浊的马什”
《在中国喝醉:白酒与世界最古老的酒文化》的卷轴以杜甫《落日》时的尾部联合“浑浊的马什谁创造了你,分散一杯,千愁”为主题:“哦,酒,谁给了你微妙的神力?/只要一杯,就能淹死成千上万种忧虑。“作为一本介绍中国酒文化的书,这是一个非常巧妙的选择,从一开始就把诗、酒、酒与人生联系在一起,表达了酒对中国人生活和文化的重要性。它的英文翻译并非出自桑德豪斯之手,而是引用自英国汉学家Herbert GILES 120多年前翻译的一家《古今诗选》(CHINESEPOETRYINENGLISHVERSES)(1898年)。多丽丝的译笔肤浅、百晓昌,但《浑浊的醪糟》和《山泉愁》都没有翻译。前者是指未经过滤而粗制滥造的酒,后者是指历史书上记载的东方朔命名为“怪哉”的小虫。遇到酒就融化,所以有“忧愁”。
“浑浊的醪糟”一词有自己粗糙的感觉,有随意的意思,不重视精致。露头特别喜欢用这个词来指酒,在诗中多次使用。“钟正山林的各天性,浑浊的醪糟,粗糙的米饭,我的年。”“”混浊的马什会在眼睛里,喝醉后会投入怀里。」混浊的醪,自初熟以来,同性多鼓。.“事业是浑浊的马什,营地是保守的,但茅草屋”等。这方面与他杂乱的生活状态不无关系。——他总是囊中羞涩,没钱卖酒。”蜀州禁愁,没钱无处赊账。“”大诗人可以心旷神怡,在苦中享受,偶然平安。(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另一方面,也有审美上的考虑。“浑浊的醪糟”的要旨在于不改正变幅。在朴素无华的感觉里。“葡萄、葡萄酒、夜光杯”反而过分强调那种雕刻、修饰、整顿的意义,如果“拓扑学”不是自然纯粹的,那么这就是“拓扑学有妙理,舒安心”的道理。卓酒、几杯也可以吃肚子里的东西,让你忘记忧虑。“浑浊的马什”这个小词像无意中扔在文字里的石头一样,掀起了细微的波浪,引起了意思表达的起伏。没有它,诗就像一堵水,太平淡了。(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诗、诗、诗、诗、诗、诗)由此可见,从文化中提取的手掌可以给诗文增添色彩,也可以含蓄地表达内容和思想。这样一来,诗的气息都牵扯到文化的脉搏中。可惜,这层不必要的意思在译文中完全消失了。
此外,混浊的醪、醪等词也指出了与西方文化中理解的“wine”完全不同的葡萄酒文化,其中包括中国传统的酿酒过程。
济慈《落日》里写道。“啊,我希望你喝一口好酒。/在地下室冷藏多年的一口好酒!”诗中“好酒”使用“vintage”一词的本义。不管是“wine”还是“vintage”,共同的词根是“vinum”,vineyard(葡萄园)等词都是指葡萄这种原材料。古罗马人说:“Invinoveritas(酒里有真理,或者酒后吐真相),Invinoveritas是葡萄酒。”相比之下,Mash、浑浊Mash等词指谷物类,从原材料到酿造工艺都大不相同。用“wine”翻译“混浊的mash”的方法对译者来说是自然和容易的,但也暴露了多元文化旅行中酒遇到的障碍。很多时候,译文很难恢复原来的初潮,使其妙处发挥出来。
贾里斯翻译《酒》资料照片
二、谷物葡萄酒和葡萄酒
关于翻译“酒”字的难度,一百多年前,伊瑞斯在早期介绍中国酒文化时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认为现代中国的酒和孔子时代的酒没有区别,都是由大米发酵和蒸馏的烈性酒。“很多诗文显示中国人在历史上也喝过葡萄酒,但这种酒在15世纪后消失了。”——当然,他的判断不正确。酒的蒸馏技术一般被认为起源于元代、中国,但多丽丝主要是为了强调,中国的“wine”不是西方人普遍理解的“葡萄酒”,而是用“wine”来表达中国酒,这只是权宜之计。在谈到中国的酒文化时,他引用古代雅典的饮酒风俗进行了比较。我认为两种文化之间有很多共同点,都热衷于喝酒时打拳、作诗、听音乐。“在中国小说中,反醉的英雄们总是毫无例外地喊着换一个大杯子,但”
桑德豪斯的著作也提到了“酒”和“酒”
wine”对译的问题,强调“‘酒’在中文中是一个表意极为宽泛的词,用来指称所有含酒精的饮品,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葡萄酒,使得它的翻译在多数情况下困难重重”。再者,白酒之中,又有不同的品类,如各种香型的区分也不可混为一谈:“就像威士忌或杜松子酒的分类一样,它们除了有着共同的起源,其他方面几无可通约之处。”桑德豪斯对中国人的造酒术进行了考古,指出“曲”的发明至关重要,让中国酒的历史演化从此走向了一条不同的道路,其重要性不啻于中国的第五大发明。实际上,他没有提及的是,在中国的文化中,“曲”会被用来指代酒。元代白朴《寄生草·饮》中写道:“糟腌两个功名字,醅渰千古兴亡事,曲埋万丈虹霓志。”从酒糟到浊酒(也即“醅”),再到“酒曲”,恰巧涉及了中国酒的酿造技术。不过,唐代的酒既有谷物酒,也有葡萄酒,既有“浊醪”,也有玉液琼浆。如翟理斯所言,至少在一段历史时期,谷物酒与葡萄酒都是存在于中国的饮品,只是后者更加珍贵稀有。美国著名学者薛爱华(EdwardHetzelSchafer)在《撒马尔罕的金桃》里谈及唐朝的“外来物”时,就以酒为例,聚焦了中西文化交往之中的葡萄酒。其中《葡萄与葡萄酒》一节写道,中国人早就“精通从谷物中提取发酵性饮料的方式了”,到了唐朝,“稻米已经成为酒精饮料的主要来源”。不过,随着唐王朝的日益发达,外国佳酿也传入中土。“唐朝统治初年,由于唐朝势力迅速扩张到了伊朗人和突厥人的地方,而葡萄以及葡萄酒也就在唐朝境内变得家喻户晓”,葡萄酒的酿造工艺也随之传入中国。
《在中国喝醉:白酒与世界最古老的酒文化》资料图片
小畑薰良英译《李白诗集》资料图片
三、“糟丘”的译法
李白诗中,谷物酒和葡萄酒可以并举。《襄阳歌》里有一句:“遥看汉水鸭头绿,恰似葡萄初酦醅。此江若变作春酒,垒曲便筑糟丘台。”在这里,谷物酿的酒(曲、糟)与葡萄酿的酒共同存在。“糟丘”一词如其名所示,涉及中国粮食酒的发酵、酿制方式,指的是酿酒后堆积如丘的酒糟,从而被用来指代大量的酒。不过,就译诗而言,“糟丘”应是一处难以处理的文字。译者要么加以简化,不附任何说明,如《聊斋志异·酒友》有“糟丘之良友”之说,翟理斯译作“酒友”,以英文习语对译中文习语,既地道又精准,相较于拖泥带水的加注式翻译反倒浅近又富有生趣,是极成功的译例。“糟丘”这个词多次出现在李白诗中——“蟹螯即金液,糟丘是蓬莱。”“忆昔洛阳董糟丘,为余天津桥南造酒楼。”李白好酒,并且海量,而“糟丘”所指为“酿酒之多,沉湎之甚”,这个词当然颇得他的欢心。如果“浊醪”是杜甫的心头好,那么“糟丘”或许是李白的最爱。闻一多先生谈日本学者小畑薰良的英译《李白诗集》,曾批评他没有进行适当的甄别,疑似伪诗收了不少,却没有收录《襄阳歌》等佳作,令人遗憾。小畑薰良译本收录了《忆旧游寄谯郡元参军》,译文也是删繁就简,取了捷径,未译出“糟丘”一词。
在闻先生看来,小畑薰良的译本不乏疏漏之处,比如“风流”译作“windandstream”,“燕山雪大花如席”的“席”译作“pillow”,“青春”译作“GreenSpring”。
不过,小畑薰良的译本,也有可击节叫好之处。如《金陵酒肆留别》一诗的翻译,“吴姬压酒唤客尝”译作:“WhiletheprettygirlsofWubidustastethenewwine”(吴地美丽的少女请我们品尝新酒)。译文读来生动活泼,尤其是“新酒”一词既浅切形象,又天真烂漫。原诗中的“压酒”是汲取新酿的酒,“米酒新熟,压而取之。”小畑薰良将这个细节去掉,直接译作“新酒”,应属“就地取材”。一来西谚有源出《新约》的“旧瓶装新酒”一说,引入此处信手拈来又合乎情理;再者,“新”一词也可能不小心泄露了这部译诗的一个参照对象:小畑薰良自序中提及大诗人庞德由日文转译的李白诗歌。20世纪初,为了一反英美诗坛陈陈相因的现状,庞德将中国古诗作为改观英语诗歌的源头活水,提出了现代派文学的著名口号“makeitnew”(日日新),它便源自《大学》的“苟日新,日日新”。“新”字概括了现代派诗学主张的内核,影响深远。当代汉学家艾略特·温伯格(EliotWeinberger)先生所编中国古诗集《中国古典诗歌新选》(TheNewDirectionsAnthologyofClassicalChinesePoetry),采撷了李白、杜甫等历代诗人的名作,封面上便写着几个大大的汉字“新日日新”,也是与20世纪初的“尚新”之意形成回响。
显然,小畑薰良此句的翻译对原诗的信息进行了取舍,可谓旧瓶装新酒。这一改写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闻先生也指出:“但是翻译当然不是给原著的作者看的,也不是为懂原著的人看的,翻译毕竟是翻译,同原著当然是没有可比性的。一件译品要在懂原著的人面前讨好,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酒文化的传译自然也不必非要拘泥于字面意义上的完全对等,有时需要采用适当的归化手段,将酒译成熟识的酒;有时则需要异化的传译,作为一个陌生物、舶来品安放到另一个语境中,引发不同的想象。
翟理斯资料图片
德加《苦艾酒》(1875-1876)资料图片
四、“舶来品”与共享的诗意
唐朝人热衷于将新奇的事物入诗,变成一种特殊的意象。“葡萄酒在当时的确被认为是一种能够唤起迷人的联想的、精纯稀有的饮料。”薛爱华指出,“在8世纪时,葡萄虽然已经移植到了唐朝的土地上,然而杜甫还是在一组新奇陌生、非汉地物品的比喻中使用了葡萄这个词。他在诗中以‘葡萄熟’对‘苜蓿多’——两种植物都是在公元前2世纪时由张骞引进的,而且都是相当古老的比兴对象,在这首诗中,杜甫还以‘羌女’与‘胡儿’相对。”在李白的诗中,葡萄酒、金叵罗、鹦鹉杯,都属于相对陌生、稀有的事物,因而天然带有几分神秘和浪漫。薛爱华说:“舶来品对人们有着强烈的吸引力。”来自一个陌生文化的名字总带有一丝神秘感。即使我们对于这个名字的意思不明就里,也不认识以此为称呼的人,也会觉得它带着某种异域的、审美的色彩。柯勒律治的名诗《忽必烈汗》,第一句就是忽必烈汗在大都建了座长乐宫。无论是“忽必烈”还是“大都”,诗人都是要一下子就把西方的读者带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钱钟书先生就说过,不识地名人名之美者不足以言诗——如果从地名、人名里体会不到美,就缺少一种谈诗的感性了。
在一定程度上,名物的稀有性,也赋予其一种特殊的陌生感,或者是音乐感,然后让我们觉得它所形容的人或者物是超凡脱俗的。从文化交往的另一端看李白,道理也是相通的。无论是他的好饮,还是他的诗名,皆是陌生的存在,所以对于英语读者而言天然地具有诗意或者是浪漫感。当代爱尔兰诗人马洪(DerekMahon)有一首题为《一个好奇鬼》的诗,其中写到了曾任船长的岳父,并设想了在另一种生活里和他转换了身份,这位船长可能是一位诗人,而自己则是一名水手:“……我曾申请加入商船海军/却未通过视力测验/后来沦为一个疯癫的抒情诗人。/你如李白一般失衡落水后,/他们在你的储物柜里发现了未发表的诗篇。”这里将中国唐代诗人李白和自己的岳父相提并论,将诗的艺术追踪到遥远的异域与久远的年代,通过这种跨越表达了诗的亲切、朴素与恒长。诗并不专属于某个群体,而是一种跨越民族、超离时空的共有的艺术。
太白好酒,有“因醉入水中提月而死”的说法,虽是传说,不过却也符合他的气质,对此西方人亦有耳闻。翟理斯《中国文学史》对此就有提及。桑德豪斯所编写的中国酒的编年史专门列出了李白的出生年份,第二章篇首便援引了李白的《将进酒》,也提及了他醉酒后在扬子江中捞月溺亡的传说。在另外一首诗中,马洪写到了“黄河月色”,让人想到了李白诗中的黄河意象。中国的黄河与爱尔兰本土的景观毫无违和感地出现在同一首诗中,形成了一种新奇的回响。无论李白用“葡萄酒”“金叵罗”,还是马洪用“李白”“黄河月色”,两个相对陌生的名词,将这两首诗预设的读者瞬间迁移到另一个时空之中,传达了神秘的诗意。
酒可以引起颇具浪漫色彩的想象,成为一种文化、一个人群、一个时代的文化表征物。酒也因为这样的联系具有了个性——朗姆酒让人想到了海盗,杜松子酒让人想到18世纪的英国民众,想到荷加斯的画,苦艾酒让人想到19世纪的欧洲艺术家,想到凡·高、波德莱尔。酒自然也能成为某一人物最具标志性的符号,比如詹姆斯·邦德总要饮一杯:“马提尼,摇晃,不要搅拌。”真实的人物也是如此,比如大诗人布罗斯基来到美国,留给当时英美诗坛的一个印象就是他嗜饮绝对牌伏特加,以至后来的倾慕者也要买来品一品滋味儿;又如,美国小说家威廉·福克纳侄女写的《美国大作家的烹饪书》详述了福克纳“秘制”的热托蒂酒——一种据说可以治疗感冒的甜酒的制作方法,让这种酒从此沾上了福克纳的记忆。
在世界文化中,李白、杜甫素有酒名,酒也成了他们的一种标志性符号。从翟理斯,到小畑薰良,再到桑德豪斯,他们所收录的李白、杜甫的诗歌中,饮酒诗占十之六七,连题目中都处处点缀了酒的字眼,当然也播散了他们的好饮之名。在酒与诗的故事里,折射了人性各种复杂的情绪,而这些情绪古今、中外均可以共情、互通,我们在人生得意时,会开怀畅饮:“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在失意后,也会举杯痛饮、慷慨悲歌:“一年明月今宵多,人生由命非由他,有酒不饮奈明何?”这些诗歌让诗人不朽,也让我们在推杯换盏或对影独酌时“融入一个七千年之久的文化传统”。
《光明日报》( 2022年06月23日13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1.《【初中我爱这土地扩写作文300字】“在中国喝醉”:李杜诗歌及其英译》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初中我爱这土地扩写作文300字】“在中国喝醉”:李杜诗歌及其英译》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iaoyu/2805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