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是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等公开文件中必须披露的财务指标,更是广大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关注度的财务指标之一。许多证券分析机构通过给股东提供“每股收益指标排行”,作为分析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参考数据。那么,作为投资者到底应该怎样来正确地解读每股收益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之间的关系呢?
  
  一、我国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计算及披露要求的变迁


  (一)变迁阶段划分


  2006年,我国颁布了新会计准则,这是我国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计算及披露的分界点。在2006年之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计算有两种方法:一是全面摊薄法;二是加权平均法。对于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的披露,证监会要求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中应按全面摊薄法计算每股收益,同时应在报表补充资料中披露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每股收益。在2006年之后,新会计制度中将上市公司定期计算和披露的每股收益类型调整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二)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适用情况和计算差异


  1.适用情况


  如果上市公司只发行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从而形成简单资本结构时,在2006年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前,要求计算和披露的是加权每股收益;新准则之后,则是基本每股收益。


  如果上市公司除了发行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外,还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形成了复杂资本结构时,那么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前,计算和披露的是全面摊薄每股收益;新准则之后,为稀释每股收益。


  (三)计算公式


  根据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准则、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我国上市公司的相关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P÷S末


  加权平均每股收益=P÷S加权平均


  基本每股收益=P÷S基本加权平均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转换费用)×(1-T)]÷(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普通股东的净利润;S末为年末普通股股份总数;S加权平均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S基本加权平均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T为所得税税率;S0为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的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的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的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到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从上面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看到4种每股收益计算的区别主要是在“分母”股数的确定上,计算“全面摊薄每股收益”采用的是年末普通股股数,是时点数。从单纯的财务指标计算上看,分子是时期数,分母是时点数,不匹配,但符合法律中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的规定。而计算“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股份数均为加权平均数,只是由于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和基本每股收益是运用于简单资本结构,所以参加加权平均的股票种类就只有普通股,而稀释每股收益是用于复杂资本结构,所以参加加权平均的股票种类除了普通股之外,还包括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股票数。


  其中,关于加权平均股份数的计算,计算“加权平均每股收益”指标时,存在两种规定:一是简单地按照期初、期末普通股股份数除以2的平均数确定;二是以时间为权数确定。可是,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时,统一规定为以时间为权数确定,而且作为权数的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通常按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如按月数计算。以加权平均股数来计算每股收益,好处是统一了指标计算时分子和分母的口径,缺点是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法律规定,普通股股东对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拥有的权利与已持有时间无关,即新股东与老股东享有平等权利。
  
  二、每股收益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之间的关系


  (一)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并非每股当期实得收益,它只是一种或有收益,代表的是投资者对企业净收益所享有的权益,虽然它确实与企业的盈利有关,随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变而改变,但是它不单单受企业的盈利大小的影响,还会受到其他许多因素的影响。


  首先,是会计政策选择。会计政策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每股收益指标净利润的影响。因为计算每股收益所采用的净利润来源于公司财务报表上的净利润数字,是根据应计制的会计制度核算出来的。应计制的核算特点决定了计算企业盈利的收入和费用,不一定是企业当期实际收到和付出的,它们是企业按权责发生确定的。在按权责制确定企业当期的费用时会出现一些当期已经享有权利和应承担责任的事项,其最终结果需要实际发生后才能确定,所以必须事先进行预计或摊销。因此,为了保证企业顺利进行预计或摊销,会计制度对这些事项规定了不同的预计方法,允许企业在限定的方法中进行选择,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和直线法。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就会获得不同的盈利数字。那么,所计算出的每股收益也就不同。


  其次,是股利分配政策。如当企业利润分配形式采用派发股票股利时,虽然派发股票股利本身不会导致新经济资源的流入或流出,也不会改变企业当年的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所获得的回报,但是,它会增加普通股总股数,导致在派发股票股利后重新计算的每股收益低于调整前的数值。


  第三,就是通货膨胀。当发生通货膨胀时,公司的营业利润可能会因为产品价格的提高而增长,从而造成每股收益表面的提高。


  此外,公司的非主营业务收入,收购行为等也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每股指标。比如,公司收购了一家公司,将该公司的利润纳入本期的报表中,就很容易地使得每股收益得到增长。


  (二)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企业的盈利能力是指企业在能够运用的资源数量给定的情况下,持续获取利润,维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长远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因此,每股收益的增加只是企业盈利能力的一个方面,企业的盈利能力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所处行业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企业所处的行业决定了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发展前景、投资价值和社会平均盈利水平可能发展的空间。而企业所处行业地位决定了企业的盈利水平是高于还是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二是产品的竞争能力。产品的竞争能力集中表现为产品的技术优势、成本优势、质量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占有率。产品的优势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是企业获得良好销售和利润水平的保证,也是企业在未来能够稳定发展的保证。


  三是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它们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素质与能力,企业管理风格与经营理念,企业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素质与创新能力,设备的先进性,科研投入,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拥有情况及客户群。只有具备了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企业的盈利能力才能长期存在下去。


  四是公司未来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因为企业所有的收益只有在引起现金流入后才具有价值,而不管现金流入发生在收益实现前还是实现后。


  五是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既有来自资金筹集带来的财务风险,也有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济形势和经济环境变化,市场供求状况与价格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企业要想长期盈利,就必须能很好地管理这些风险。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每股收益并不等同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在考查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时不能单纯依靠每股收益指标,而要与其他财务指标搭配分析,有时可能还得考虑一些非量化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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