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中国居民赵某为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2019年有关涉税信息和收支情况如下:(1)每月应发工资薪金200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标准为其扣缴“三险一金”合计4000元;(2)2月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将原值400万元的一套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租期3年,约定2月28日交付使用,3月1日起租,每月租金5000元;(3)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将其中8000元通过民政局捐给农村义务教育;5月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6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注:赵某无免税收入,从2019年1月份开始每月享受与项附加扣除3000元,取得各项综合所得时支付方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出租房产每月缴纳房产税,不考虑增值税和附加税费)依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题目:赵某2019年综合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 A 、9720
  • B 、9560
  • C 、8200
  • D 、9480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0000×12-5000×12-4000×12-3000×12)×10%-2520=7080(元)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1-20%)×70%×20%=56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2019 年综合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合计金额=7080+1600+560+240=9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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