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七五”普法知识问答题

第一部分 “七五”普法规划

  1.五年普法规划

  1985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规定从1986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并且逐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由此开始了中国法治史上的第一个五年普法。截至目前,我国已实施了七个五年普法规划,“七五”普法规划即将于2020年完成。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性、社会性工作,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法治进程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2.“七五”普法主要目标

  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3.开展“七五”普法应遵循的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

  4.“七五”普法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5.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6.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搞好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离不开相应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这是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重要创新,对开展好全民普法必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谁执法谁普法”,简而言之,就是属于哪个部门执行的法律,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向群众来宣传、来普及。比如,涉及交通安全的法律,就由公安机关负责宣传普及;涉及依法纳税方面的法律,就由税务部门负责宣传普及;涉及市场秩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就由工商部门负责宣传普及等等。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度,既是针对我国普法宣传教育的实际提出来的,也是总结借鉴已有实践经验提出来的。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其内容包括: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等。

  7.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是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三是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国家机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8.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

  健全普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9.“法律六进”

  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10.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11.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基层法治文化阵地:指在村居(社区)建立的法治宣传栏(橱窗)、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图书馆、法治文化墙等阵地。

  建设目的:充分发挥法治文化阵地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建设范围: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全县行政村、社区开展。

  建设标准和条件: 1.宣传主题明确突出。要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村规民约,重点宣传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2.宣传内容定期更换。要结合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及换届选举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制作、更换宣传内容,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普法宣传扎实有效。确保法治宣传栏(橱窗)、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图书馆、法治文化墙等阵地发挥作用,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全县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12.“法律进企业”

  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而开展的活动。

  目标任务:通过“法律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能力,提高职工法律素质和诚信守法意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法治化;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杜绝企业重大法律失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使诚实守信、尊法守法成为企业干部职工的共同价值追求,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工作措施:一是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二是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三是加强企业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四是健全和完善企业员工维权机制。健全企业和企业员工维权机制。五是开展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六是推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七是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八是开展向企业“送政策、送专家、送服务”活动。

  13“法律服务进乡村(社区)”

  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广大村(居)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乡村(社区)法治建设。

  工作目标:教育引导广大村(居)民,逐步树立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理念,增强乡村(社区)干部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乡村(社区)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助推法治平定建设,为我县高质量转型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活动内容:一是定期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二是为乡村(社区)重大决策、重大事务管理、社会矛盾调处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三是在村(居)民中培育“法律明白人”,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四是结合“三大攻坚”、“扫黑除恶”及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活动节点,集中开展各类主题法律咨询活动;五是组织指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推动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六是推动农村(社区)加快法治文化宣传栏(橱窗)、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图书室(架)、法治文化墙等阵地建设,实现村(社区)的全覆盖;七是开展其他便民法律服务活动。

  14.“以案释法”工作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为依托,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及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工作主体,以发布和解读各类涉法案件为手段,围绕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以案释法长效工作机制,以县为单位建立常用法律知识、常发矛盾纠纷典型案例库,以案释法活动覆盖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各级各类单位和组织,媒体定期公益性发布典型案例,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社会知晓率和满意率明显提升。

  工作主体: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

  工作对象: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的宣传,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新市民群体的以案释法工作。

  工作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不得出现违反法律和相关工作规定的现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二是规范性原则。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三是及时性原则。根据执法办案实际和普法工作需要,在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或者案件办结后,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四是必要性原则。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特点、当事人需求以及法治宣传效果等因素,科学判断是否进行以案释法以及如何以案释法。

  基本任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协要指导法律专业人员使用通俗、简洁、精准的语言开展释法说理活动,做到“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全民法治观念的培育和守法习惯的养成。

  县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裁判文书公开、典型案例发布、庭审公开、巡回审判方式,切实提高以案释法工作绩效。要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加大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适用法律困难案件的说理力度,传播正义声音,凝聚法治能量;要强化典型案例发布和庭审公开工作,让旁听者感受到法治的威严、程序的价值;要强化巡回审判工作,推动审判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巡回审判变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大课堂,让广大群众在亲身参与中感受公平正义,提高法治意识。

  县人民检察院要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开展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要选取本地发生的典型职务犯罪个案或类案,联合相关单位召开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会,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查找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机制制度等方面的对策建议,促进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要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刑事诉讼审查、逮捕、起诉过程中,努力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案件中吸收教训,产生悔罪心理,最大限度地促进消极因素向积极因素转化。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健全和完善执法过程中“法律告知”机制,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违法事实和法律责任,全面、准确宣传部门法律法规,提高知晓度和覆盖面。

  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搭建以案说法平台,组织优秀律师遴选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及时释疑解惑,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15.“服务大局普法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任务:

  一是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宣传;二是围绕“三大攻坚战”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三是围绕扫黑除恶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四是围绕服务民营企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五是围绕“企业走出去”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16.“法律进商会(民企)”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提升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法治化水平,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任务目标:开展“法律进商会(民企)”活动,鼓励指导商会、企业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杜绝企业重大法律失误;大力开展法治实践活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强化企业法律法规运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深化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法律法规应用,增强商会负责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和职工法治意识,把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维权全过程。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法治需求调研,充分了解法治需求;二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进规范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加强典型案例引导、开展法治实践、建立外来投资者投诉维权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应用;四是开展精准普法、培育法治建设示范企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增强法治意识。

  17.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主题: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活动内容:

  (一) 重点开展 “宪法进机关” 活动。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把宪法学习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要组织一次以上专题集体学习;把宪法学习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增强宪法观念,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组建“宪法讲师团”,邀请法学专家学者,围绕宪法的地位作用和基本内容、此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和重点内容,深入基层开展宪法宣讲活动;把宪法知识作为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和引导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二) 广泛开展“宪法进校园”活动。将宪法宣传教育作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在“12·4”国家宪法日举行青少年“宪法晨读”活动。组织开展宪法主题座谈会和班会、队会、团会和手抄报、板报比赛等,增加感性认识。组织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中专门开辟宪法宣传主题区,组织青少年开展宪法学习实践体验活动,使青少年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

  (三) 深入开展 “宪法进乡村(社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宪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场所”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乡村、社区,通过组织宪法专题讲座、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赠送法律书籍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让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宪法,深刻领会宪法精神,推动宪法深入千家万户,形成崇尚法律的社会风尚。

  (四)着力开展“宪法进企业”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文艺演出、知识竞赛、书画比赛等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宪法宣传力度,开展好宪法学习活动,推动宪法学习更广泛、更迅速、更接地气地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不断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宪法意识,培育宪法精神,切实提高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五) 创新开展“宪法进网络”活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设置宪法宣讲专题栏目,制作、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微电影、微视频;组织开展网络宪法知识问答活动,要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积极运用户外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载体,推送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宣传活动覆盖面、影响力。要广泛参与全国“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百家网站宪法知识问答等网上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六)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在国家宪法日宣传周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宪法系列宣传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当天,通过召开宪法学习座谈会、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活动,举办宪法宣誓等活动,广泛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宪法意识。

  18.《平定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制度(试行)》

  目的:通过旁听人民法院庭审,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示范带动全县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推进法治平定建设。

  组织协调:县司法局负责协调旁听人民法院庭审的工作。

  参加人员: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

  旁听案件类别: ( 1) 行政类案件;( 2)民事类案件;( 3)刑事类案件

  旁听纪律:参加旁听人员(1)须携带身份证,提前20分钟进入法庭,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法庭引导人员的安排,并在签到表上签名。(2)应衣着整洁,有制式服装的人员 应着制式服装参加旁听。(3)应遵守法庭秩序,进入法庭后禁止使用移动通讯设备,不得接打电话。庭审中不得交谈、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4)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如因台账资料所需,应提前申请,由县司法局统一与法院协调。

  激励机制: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是对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登记制度,将每次参加旁听情况记入登记簿,并纳入普法工作台账。县司法局将不定期通报各部门旁听出席情况,并列入年度普法考核内容。

  19.“宪法进宾馆”活动

  目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县《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宾馆、酒店等人员来往频繁的优势开展宪法宣传。

  宣传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论述,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现行宪法重点内容和重大作用。

  活动形式:

  1.在宾馆、酒店的公共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和宪法宣传资料,供客人取阅学习。

  2.在宾馆公示栏、宣传栏、广告栏等适宜的地方张贴、悬挂宪法宣传招贴画、宣传标语,在提示牌、公共用品广告位印制宪法宣传口号,设立宪法宣传二维码入口等。

  3.在宾馆、酒店各类显示屏、电视、电脑中播放宪法宣传视频及公益广告。

  4.在宾馆、酒店举办形式灵活多样的公益性宪法知识讲座、法治文艺演出等宣传活动。

  20.“宪法进万家”活动

  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面向基层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宣传内容:紧紧围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论述,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现行宪法重点内容和重大作用。

  活动形式:

  (一)村(社区)设立宪法法治宣传阵地。在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妇女之家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和宪法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宪法宣传栏、张贴宪法宣传海报,把宪法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等,实现每个村(社区)拥有一处法治文化阵地。鼓励和引导村(居)民创作法治宣传文艺节目、法治故事、农民画、剪纸等适合家庭学习的宪法法治文艺作品。

  (二)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组织开展对村(居)“两委”干部、基层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等的集中宪法法律知识培训,建立一支熟悉村(居)民常用法律知识、熟悉基层民情民意、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明白人”队伍。注重发挥广大妇女在学习宣传宪法活动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基层妇联干部、执委、妇女骨干进村(社区)开展“送一本宪法、讲一个道理、听一次建议(心愿)”活动。

  (三)定期安排村(社区)宪法宣讲。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村民学校、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安排每个村(居)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村(社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宪法宣讲活动,确保村(居)民接受一次宪法教育。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村(居)民微信群、村(社区)公众号等推送转发宪法学习相关内容,认真解答村(居)民有关宪法和法律问题。要结合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宪法宣讲和法律解读,加大以案释法力度。

  (四)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的带头示范作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宪法、讲宪法,带动家庭成员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各级国家机关要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国家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宪法文本。每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传周”期间通读一遍宪法,通过开展小组学习、座谈交流、集体讨论、征文演讲等活动,增强学习效果,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

  (五)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活动。结合“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百姓议事、民情恳谈,对村(社区)“四民主三公开”工作进行评议,以宪法为依据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完善。结合文明、模范家庭评选,组织引导村(居)民开展制定家规家训活动。

 
第二部分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21.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相比,国家工作人员在学法用法方面存在问题

  有的领导干部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和部门学法用法制度不够健全,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有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22.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主要内容

  一是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二是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三是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四是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五是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3.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岗位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依托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各级政府网站、专门普法网等资源,建设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注重微博、微信、微视、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

  (三)法治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必修课,进一步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在组织调训中增加设置法治类课程,明确法治类课程的最低课时要求。

  (四)依法决策制度。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推动在国有企业设立公司律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依法履职制度。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学法用法,忠于法律、捍卫法治。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六)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指标,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

  (七)组织领导制度。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落实。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体现不同岗位特点,并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培训院校落实宪法法律必修课,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司法行政部门要具体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

  24.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是关键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是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者、执行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如何,能不能推动和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成效。

  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就会成为引导群众尊重法律权威、自觉守法用法的重要带动力量。如果领导干部不信法、不尊法、不守法,甚至带头违法,对法律权威的损害将更为严重,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也更为恶劣。由此可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建设法治社会,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自身带头了、做好了,就能以上率下,为全社会树立良好示范。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领导干部只有学好法律,掌握法律知识,才能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治思维。通过学习,领导干部不仅要熟悉掌握法律知识,还要深入理解法的价值、法的原理和法治精神;不仅要知道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还要知道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程序、原则是什么。

  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学法懂法只是第一步,领导干部还要带头维护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如果领导干部不遵守法律,怎么让群众遵守法律?领导干部要增强守法意识,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法治观念,决不能行使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更不能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领导干部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还要以更高的思想觉悟、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党规党纪。

  领导干部要带头用法。衡量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很重要的就是看其依法办事能力。每个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把握好“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决不允许出现“法外特权”。对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依法加以惩处。

  制度管根本、管长远。领导干部能不能发挥带头作用,既要靠自觉,更要靠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就为领导干部带头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供了制度保证。要发挥好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这个指挥棒的作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25.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行动。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之外,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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