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养签3千万协议给小三,豪主还真的是多。在生意失败后的豪主向小三要回当初的巨额款项被拒,这个钱到底该不该还回去呢?老王已经报了警,在法院的判决下,有了最新的答案。跟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

  今年50多岁的老王,10多年前从省外到昆明打拼。他在资金运作方面有独到之处,几年下来,成了一个大老板。

  老王的家庭也很美满,媳妇张女士虽然比他小近10岁,但也是生意场上的女中豪杰,与他一起打拼,挣了不少钱,还给他生了一个宝贝女儿,一家子在昆明购置多处豪宅,可谓幸福满满。

  “男人有钱就变坏”这句话,用在老王身上很恰当。2010年初,他背着娇妻爱女,偷偷包养了一个小三。这个叫雨点的小三,比老王足足小了两轮(24岁)。

  不久,雨点怀孕了。老王于是花钱请人来照顾。 2011年7月,雨点为他生下一个私生女。老王再次喜得千金,但麻烦也来了。孩子1岁多时,被查出患有癫痫。雨点以此为借口,要求老王给她母女俩一个保障,不然就把老王包养的事公布出来。老王怕媳妇知晓,于是花数百万元,在滇池路西贡码头附近给雨点买了一套别墅。

  但雨点并不满足,提出女儿患有癫痫,要求老王支付3000万元抚养费,以保障孩子成长。老王就按雨点的提议,于2012年1月签下了一份天价抚养费协议。那时老王手头也宽裕,当即给了雨点1000万元,剩下的2000万元在协议上写明于2012年4月底前支付。

  不过,到了约定的时间,老王的生意却遇到危机,主要原因是受到投资环境影响,放出去的资金收不回来,老王没有能力再支付剩下的2000万元。但雨点却不管这些,不断向老王催要,并威胁说把这事告诉他媳妇。

  老王被逼急了,也不计后果,他在律师的建议下,将小三告上西山区法院。他提出:怀疑雨点生下的私生女不是他亲生的,请求法庭委托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但鉴定结论是,这个女儿是老王的亲生骨肉。撕破脸后,去年5月6日,老王又告上法院,请求法官确认他和雨点签订的抚养费协议无效,要求雨点返还1000万元抚养费。

  西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婚外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过,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本案中涉及的抚养费协议,虽约定是以抚养费名义支付,但约定的金额远远超过抚养子女所需的合理数额。老王单独处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合法婚姻配偶的财产权益,也有违公序良俗,且该协议有可能损害案外人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对抚养费协议的合法性不予认定。

  考虑到这个孩子患有癫痫,法院酌情确定,抚养费应相对高一点。于是,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老王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到孩子18岁,一次性支付共计108万元;被告返还老王1000万元,扣除老王应当支付的108万元抚养费后,应当实际返还892万元给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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