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的杨女士向记者反映,2010年前后她在某家居卖场的品牌专柜里购买了约十二万元的家具,由于身体患病等方面的原因,一直未曾提货。今年因新房装修完毕需要家具,于是她拿着收据来到家具城提货,却发现店铺因经营不善已经撤柜了。

  记者跟随杨女士找到家居卖场,工作人员看了收据后表示,单子已经十年了,该专柜也早已撤柜。“这个情况需要到电脑系统里去核实,毕竟时间太长了。”工作人员说。一个星期后,记者再次联系对方, 家居卖场的工作人员称:查询不到底单。而当时的店铺经理和销售人员,也回忆不起来杨女士的这笔业务。

  家居卖场表示,由于家居城是代收款,当初的家具款早已打给了富华神家具店,退铺后也进行了结算,当时并没有显示杨女士的购买的家具未提货。律师介绍,一般像杨女士这种情况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限,合同交付期三年内,为合同有效时间,约定的发货日期,超过三年称为无效证据。

1.《武汉女子花12万买家具 10年后才想起去提货当场愣住》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武汉女子花12万买家具 10年后才想起去提货当场愣住》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nei/420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