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第三章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一、客户身份识别作为反洗钱三大核心义务之一,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基础,从源头上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很大程度上能够预防和监测洗钱行为,有效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注:反洗钱三大核心义务: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二、什么是客户身份?客户身份应包括哪些?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一)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三、什么是客户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禁止金融机构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客户在订立或解除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如果所涉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根据监管要求对客户采取身份识别措施,如:在被保险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将核对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四、金融机构如何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1.联网核查身份证件是否真实;2.人员询问;3.客户联系回访;4.必要时可实地查访;5.网络信息查验等。

此外,还需要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为识别可疑交易奠定基础;对于高风险客户或高风险账户持有人,还要了解其资金来源、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当然反洗钱工作不是单方面的,我们还需要客户的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证明,配合金融机构的联系、短信等方式的回访核查,认真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合理提问。如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金融机构有权中止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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