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公 告

被执行人丁文生: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侯国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丁文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45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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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高大浪: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民政厅招待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大浪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95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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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金志富: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志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金志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98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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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宋彦君: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宋彦君银行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99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于广波: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于广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1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100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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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林海涛: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艺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于广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1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101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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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宋华松: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宋华松银行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1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102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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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高平: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潘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1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104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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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王文学: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文学银行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1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106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朱万军: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蒋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万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48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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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吴安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蒋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安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51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陈强: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哈尔滨分中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强银行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55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张灿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哈尔滨分中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灿明银行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56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孔维龙: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孔维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57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高永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永华银行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58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朱彬: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彬银行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60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李文双: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文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63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朱彬: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彬银行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64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乔永国、七台河市圣洁皮革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鄢惠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乔永国、七台河市圣洁皮革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65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南岗区新悦自助餐厅: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曹月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南岗区新悦自助餐厅劳动争议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66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哈尔滨酷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胡姗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酷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67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唐小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三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唐小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69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董长明、王丽: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叶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董长明、王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72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李前进、李前伟、李宏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淑芹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前进、李前伟、李宏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74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付士宇、于广文: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黄立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付士宇、于广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77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哈尔滨胖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恩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胖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78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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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哈尔滨同记珠宝古玩有限公司巨峰家电商场、宇昊财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郭四财、李景艳: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龙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同记珠宝古玩有限公司巨峰家电商场、宇昊财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郭四财、李景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80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刘丽苹、刘喜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滨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丽苹、刘喜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82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王刚、王佳平: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嵩山路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刚、王佳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85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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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潘严: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姜成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潘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92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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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452-2923808

被执行人闫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夏国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闫明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黑7104执8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黑7104执89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也可以在公告期间或期满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以后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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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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