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来,馆陶公安严厉打击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全力遏制毒品滋生蔓延。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局党委高度重视、副县长、公安局长侯更祥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从思想认识、宣传动员、摸底排查,明确了派出所职责,落实了民警责任,为整个行动有序开展提供了方向。

紧盯重点,主动出击。行动期间,各派出所深入辖区,走访农户,利用无人机灵活、高清、监测范围广的优势,通过遥杆控制无人机进行重点巡查,不留死角,随时发现,随时铲除,有效提高了铲毒工作效率。



深入宣传,家喻户晓。我局充分运用广播、电视、“馆陶公安”微信号等新媒体,采取发放传单、张贴标语、宣传画、发送微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宣传国家有关非法种植罂粟的规定,通过实际案例讲解,提高群众对非法种植罂粟的认识,动员广大群众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近日,我局民警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魏僧寨镇、路桥乡及寿山寺乡有群众在自家院子里非法种植罂粟,四处数量合计180余株,民警及时进行了铲除。后经调查取证,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秦某某依法采取措施。

馆陶警方提示

罂粟,一株都不能种,当菜吃也不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或非法种植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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