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宣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杨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九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附加刑。

经查,2005年,被告人杨涛从江苏省昆山市返回达州市后,开始在达州市城区部分宾馆开设赌场,并在赌场和社会上非法发放高利贷,人称“社会银行杨行长”。自2013年开始,被告人杨涛为更好地开展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和“地下执法队”活动,提升个人“威名”,采用提供食宿、发放红包、安排娱乐以及出事后为组织成员平息事端等方式,吸纳刑满释放人员潘旭东、社会闲散人员代咸丰加入,后潘旭东、代咸丰分别吸纳被告人周强等9名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扩大势力和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杨涛为组织者、领导者,潘旭东、代咸丰为骨干成员,周强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高息放贷、强行索债为主业,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13起、非法侵入住宅2起、非法拘禁4起、强迫交易1起、敲诈勒索2起、虚假诉讼1起、组织卖淫1起、非法经营1起,妨害作证1起,随意插手民间纠纷,公然对抗行政管制,目无法纪、称霸一方,对被害人造成心理震慑和精神强制,致使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部分被害人及其家人因不堪其扰,四处躲藏,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逐步壮大组织势力和影响,已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工作人员、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等共计50余人旁听了宣判。

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

此次公开宣判,切实彰显了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对黑恶势力出重拳、用实招的必胜态度和坚定决心,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了案件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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