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口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大片的棚户区及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对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以及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已是社会共识,在此不必多说。这里要探讨的是现阶段拆迁补偿方案除了以上的利以外对政府和拆迁户实际存在的利与弊,并据此提出调整建议。 一,对政府而言,是利多弊少。现在的拆迁补偿方案是以货币补偿为主,有些棚改区安排少量的安置房供拆迁户回购,只有这种情况才是对政府不利。但大多情况是货币补偿,政府用货币一补了之,干净利落,省了找地建房安置拆迁户的麻烦和压力,同时对消化目前房地产积压、减少存量改,让拆迁户的生活过得比以前更好,但带给拆迁户的结果是违背政府初衷的贫富比:


3 : 4 : 3


即约三成拆迁户发财,四成保本,三成亏本。 具体情况为: 第一个“3”人群,是补偿款在800~1000万元以上的拆迁户约占三成,不像赚钱到城里买房的人,他们是‘’被”上楼,既失地又没多少人就业,加上没多少本事谋生,因有房不能享受‘’低保‘’,属城市边缘户,不要说孩子上学、重病治疗,仅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水电费一个月每套房至少要400元左右就让他们不堪重负,因为没有多少收入,没钱交物业费是在所难免。海甸岛有个别拆迁安置小区就有过这种集体拒交物业费、水电费被断水断电现象。象这种情况最后还是由政府来处理,但这不是个别人或个别户,涉及的人众多,政府的能力有限,要解决不那么容易,再说政府不可能永远帮那些人买单,此类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为避免或减少上述弊端,建议调整海口棚户区,即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宅基地补偿价格,然后给拆迁户每人40平米新房置换,可按每户不超过400平米以旧换新,原住房不足400平米的补差价,超过的以货币补偿。以上两个方案可防止拿到补偿款后不买房钱花光后无家可归的人。 2、对特困拆迁户进行保底安置。即对那些只有瓦房或简陋平房的特困户,如果拆迁补偿款,这样的话除了能满足原住居民居住,每年还有可观的分红,这样的话,以后就再也不用担心拆迁户的生活保障问题了。当然了,这种做法可能会增加开发商的一些麻烦或减少一些利益,他们不一定乐意配合,这就看政府的执政艺术和从哪个角度考虑问题了。 3)、另外还有另一种方式是拆迁户比较欢迎的,那就是每户安排一块规划好的宅基地供拆迁户自建房,独门独院,既永久又基本没物业费,住不完还可以出租,只可惜此方式因地处主城区可能不符合规划难实施。 以上分析及建议仅是个人观点,供市、区政府及涉拆部门、单位参考,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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