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业务的三无店乱象。随着微信日益融入人们的生活,朋友圈不仅成为网民晒太阳的空空间,也成为电子商务新的配送中心。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把它作为商品交易的平台。微信作为一种“低门槛、轻成本、微创业”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在业务蓬勃发展的同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涉嫌传销,甚至恶意欺诈,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秩序。
微信业务缺乏野蛮的成长监管,充满混乱
住在浙江丽水的林老师最近很烦。她在一个微信业务里买了一个所谓的“美人针”,因为她相信微信上一个朋友的介绍。结果注射后出现面部肌肉僵硬等副作用,她的美貌变得毁容。更让她担心的是,由于缺乏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她一直无法从微信业务中获得赔偿。
无独有偶,2016年8月,南京的陈女士在微信业务,一个微信朋友圈,买了一套价值2999元的高端护肤品。用了一段时间,觉得效果和宣传不符,要求退款。但是,微信业务几次被推开后,就再也联系不到她了。退货失败后,陈女士越来越生气,准备投诉微信业务。由于“微信业务”不是正式的商业机构,微信上没有明确的投诉电话,她看到近3000元打到水漂。
浙江金岛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认为,林小姐等人的遭遇是微信业务快速发展中的普遍现象。“很多微信商家,活跃在微信朋友圈,没有实体店,成为没有营业执照,没有信用担保,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三无’店铺。”王全表示:“由于微信业务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资质认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很难干预。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更难维权。”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曹伟也表示,由于社交平台不是购物平台,不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购物平台连带责任,事后维权非常困难。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但朋友圈的交易是双方之间的“私下交易”,不适用本条款。
更让人吃惊的是,一些不法分子还以微信业务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不难发现代理商是分层的,组织趋势明显,成本也就10元左右的面膜,价格一层一层涨到200元。微信商家发来的买家秀图,大部分都是PS的美图,甚至连显示的所谓交易记录的截图都是软件伪造的。由于采用“层层代理”的机制来分配货物,经营利润和风险都转嫁给了最底层的代理人。“这种销售模式,微信业务成功的关键因素不是卖出了多少产品,而是开发了多少‘下线’,已经有传销嫌疑了!”
法律上有盲点,惩罚面临很多困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为微信业务没有市场运营者,只是代表公司的买卖关系,而现行的法律法规都是at 空白,不仅监管维权难,还导致了很多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从事商业交易应当符合一定的商业交易登记标准,这不仅是商业交易外部公信力的体现,也是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的依据。但是微信业务中商业主体的定义并不明确。此外,微信业务选择的交易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没有形成行业规范,导致微信业务交易混乱,缺乏约束,信用难以保证。而且,微信业务作为一个已经采取商业主体形式的交易主体,仍然缺乏规范的金融体系,而微信业务的利润在一定程度上来自逃税。
“微信业务以其独特的销售渠道占据了公众的注意力,但其销售路径的秘密和非公开模式也给法律纠纷的处理增加了难度。”长期关注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浙江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邹认为,微信业务领域存在以下法律缺陷:一是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和品牌侵权保护;二是营销模式的识别,尤其是涉及MLM场边界的非确定性问题;三是微信业务团队成员劳动就业和人员社保;第四,涉及法律纠纷的管辖和证据的收集认定,尤其是消费者和品牌所有者维权的渠道。
显然,面对网上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相关限制性法律法规与现实脱节,微信业务难以得到有效管理。因此,邹建议,面对微信业务的“井喷”发展,应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方法,完善行业规范和实施标准,积极建立信用体系和第三方认证进行规范,避免行业无序发展的灰色地带。“目前微信业务主要依靠朋友圈的熟人信用模式。要取得更大的发展,需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品牌质量和交易安全进行认证和监管。”
立法被提上日程,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微信业务的立法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邹认为,与普通购物网站不同,商家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营销,消费者自己也允许微信商家加入朋友圈,才能接受其营销。因此,消费者需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提高保护意识,注重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并在紧急情况下保留相关电子证据。
但也有法律专家表示,消除微信业务混乱不能单靠消费者。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也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监管,为微信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微信业务出现混乱与相应法律制度的缺失密切相关。有鉴于此,相关部门应填补法律漏洞,尽快制定关于微信业务行业进入壁垒和进入退出机制的法律,制定并发布支付技术、身份验证技术等规范性文件,将微信业务的营销行为纳入法治框架。
去年年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为界定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微信业务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电商法草案起草的时候微信业务还没有出现。法律规定各种具体情况和细节真的很难,也不现实,为此我们保留了空NPC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席吕祖善说。
记者了解到,上海、浙江等地正在根据电商法草案调查微信业务的实际情况,试图通过立法来规范微信业务的运营。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丁祖年对记者表示,浙江省人大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起草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其中也考虑到了上述问题,并将出台相应配套法规规范微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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