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收入3亿仅罚400万,相关责任人全部判缓刑———

  绿大地A股造假上市,虚增营业收入近3亿元,却仅被罚了400万元,绿大地的董事长也只是判三缓四。绿大地欺诈案的判决结果日前遭到了多家媒体的“炮轰”,直言““从轻发落就是鼓励造假”,“股市惩戒机制形同虚设”。

  ■质疑一:判罚之轻“让人不解”

  经过证监会和公安部门的调查,绿大地欺诈发行案于今年9月6日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日公司已收到一审判决书,包括公司原董事长在内的5名被告最高被判有期徒刑3年,且全部获缓刑;公司则被罚款400万元。

  各方调查显示,2004年至2007年6月期间,绿大地通过伪造银行票证、采取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共计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调减后,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证监会的调查报告如此表述。但正是这样一家公司竟然被包装成盈利状况良好且利润逐年高速增长的企业,层层闯关,成为A股市场上炙手可热的农业股。

  根据一审判决书,绿大地原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外聘财务顾问庞明星和公司员工赵海丽获刑两年,缓刑三年;公司员工赵海艳获刑一年,缓刑两年。新华社在报道中称,这家连年亏损、造假上市的企业,判决仅以400万元罚款、责任人缓刑予以了结,实在让人不解。

  “这意味着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起,五位被告人都可以释放回家了,几乎相当于没有判刑。”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表示。唯一的实质性惩罚是对绿大地公司的罚款,不过这400万元罚款相对于3亿元的募资额可谓是微不足道。

  ■质疑二:违规披露信息罪未认定

  此外,无论是证监会的调查报告还是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都提到了违规披露信息罪,而判决书中却没有认定此罪。在上市后的三年时间里,绿大地至少发布过十几次财务报告,而虚假信息始终相伴。仅按判决书中所列举的事实,绿大地就曾在2008年和2009年财务会计报告中大幅虚增资产和收入,当然可以称得上“多次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对造假情节如此严重的案件,法院就这样从轻发落了,且其中漏洞百出,极大挑战了法律底线。这无异于纵容资本市场上的犯罪行为,鼓励铤而走险、继续造假的行为。”张远忠说。

  新华社在评论中明确指出,面对如此恶劣的资本市场欺诈行为,法院的判决不仅没有“杀一儆百,以绝后患”,反而是“蜻蜓点水般匆匆掠过”,不声不响地给予当事人不痛不痒的处罚,这无异于在鼓励造假。

  ■质疑三:股民为欺诈发行罪买单

  另有媒体评论称,欺诈者被如此轻判,作为被欺诈者,广大投资者无奈卷入这一场风波,从上市初期每股50元的高价到目前每股10多元的投资缩水,承受了一次又一次沉重打击。张远忠也表示,400万元对公司的罚款实际上来自股东,这等于让股民为欺诈发行罪买单。这样的结果,让市场很受伤,也令投资者很失望。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如此低廉,无异于对造假上市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纵容。

  有媒体呼吁,希望当前的判决不是最终结果,绿大地造假上市案还会有下文,监管部门能真正严惩违法违规者。吴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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