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张先生在民生银行想换500元的零钱,结果银行给了5000。张先生称,“因急着回家就没有点,回去一看钱多了”张先生发现情况异常,便决定立即返回退钱。随后,柜员重新点钱收回多出的4500,并连忙向张先生表示感谢。

如果银行取款,柜员多给了钱,用户迟迟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寒亭男子王某在银行取款时,因柜员赵某粗心大意,误将取款金额看成了应取款的10倍。事后赵某根据银行内部规定,先行向银行返还了该款项,并代替银行向王某索要。心存侥幸的王某只退还了1万元给赵某,坚持剩余款项只还给银行,并一再拖延,赵某因此起诉了王某。2020年12月,寒亭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返还赵某不当得利款26000元,并支付利息。

34岁的王某是寒亭人。2019年10月18日,王某到寒亭区某银行分理处办理取款业务,并在取款凭证上写明取款金额为4000元。可银行柜员赵某粗心大意,并没有认真核对单据,误将取款金额看成了40000元,将钱取出支付给王某,多给了36000元。

王某见柜员取给自己厚厚一沓钱,当时有些发蒙,可还是接过钱,心存侥幸的他没有当场说明情况,而是径自离去。

银行当日对账发现此事后,立即展开调查,并根据监控视频画面,证实赵某给王某的钱,厚度和数量与其取款数额不符。根据银行内部规定,赵某将王某多支取的36000元先行向银行偿还,该银行分理处让赵某代为向王某追要该款项。

事后,赵某给王某打电话说明情况,也发送短信确认。王某承认自己确实多提取了钱,可他认为,银行窗口提示“离柜概不负责”,自己没必要主动退钱,只是先返还了1万元,并承诺后期退还剩余的钱给赵某。

后来,赵某又找人打电话说明事情的严重性,可王某这两天比较忙,而且对方的话语带有恐吓色彩,不愿将钱退给赵某,坚持只还给银行。见王某态度强硬,一再拖延找说辞,赵某将王某起诉至寒亭区人民法院。

日前,寒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银行分理处办理取款业务时,取款凭证上写明取款4000元,但因赵某工作失误,实际提取了40000元,王某多提取的36000元已构成不当得利,应向银行分理处返还。现赵某已先行向分理处返还了36000元,分理处出具证明允许由赵某本人代其向王某追偿,故王某应向赵某返还,并支付利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王某返还赵某不当得利款26000元,并支付利息,而且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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