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人民政府获悉,网传山西临县“殴打女学生逼其写不雅检讨”的校长已被免职,有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临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称,经2020年12月19日临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五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免去任壮飞同志临县第二中学校副校长职务;临县教育科技局18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免去任壮飞同志临县安业九年制学校校长职务。

近日,媒体报道山西临县安业九年制学校校长殴打学生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一、学校情况

临县安业九年制学校位于安业乡安业村。有教职工80名,班级17个,中小学生530名,其中寄宿生137名。涉事女生刘某某、男生王某某,系该校初三125班学生,均住校。

二、发生过程

2020年11月30日下午4时许,班主任给校长反映女生刘某某和男生王某某有早恋的情况后,校长当即组织班主任、教导主任等人调查了解得知,刘某某多次在晚上熄灯后十一点左右主动开门或开窗让王某某进入宿舍,并且在她床上停留较长时间。当晚11时许,校长让生活老师把刘某某带到校长办公室,核对情况,开始刘某某不说实话,情急之下,校长用地书笔笔杆打了刘某某臀部,让其写了事情发生的书面具体过程。12月2日晚,家长及其亲属得知后到学校要求校长给予经济赔偿20万元,校长没有答应。

三、调查过程

2020年12月2日晚8时许,县教科局接到学校报告,当即成立由分管安全与信访工作的教育工委委员任组长的4人工作小组并联系安业派出所民警深入该校与学生刘某某和其母亲分别进行谈话了解。对其进行了心理安抚和思想教育;代表教科局向其母亲道歉,就孩子教育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孩子母亲表示,“即使孩子再犯什么错,校长也不能打,打了就要赔偿”。随后,孩子母亲与其亲属协商后提出要求校长赔偿20万元。后经安业派出所协调劝解无果,孩子母亲及其亲属一行于2日晚12时离开学校。工作组对校长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向县局作出深刻检查,立即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整顿,并向家长赔礼道歉,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12月9日,针对调查组了解的情况,教体局党组决定充实调查力量,在原基础上选派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系统纪检监察组、教育局信访室人员加入工作组开展工作。工作组与刘某某同宿舍的七名女生调查了解,证实王某某在晚上十一点熄灯以后独自一人多次进入109号女生宿舍找刘某某,刘某某主动为其开门、开窗,在一起时长1至2小时不等。

四、目前情况

事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教科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调查。目前,该学校教学工作井然有序,校长已停职待查,有关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

同时,对该学校管理进行全面整顿,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特别是对涉事学生、家长进行心理疏导、课程辅导和人文关怀。县教科局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大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教职员工从教行为。

临县新闻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近日,网传“山西吕梁临县13岁初三女生小娟被校长殴打,并被迫写下检讨书承认与男生在宿舍多次发生性行为”,此事引发关注。据新华社消息,记者12月17日从临县新闻办获悉,网传山西临县“殴打迫使初中女生写不雅检讨”的校长已被停职待查,有关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

“一校长殴打13岁女生、逼其写性行为检讨书”。这样的事情居然发生在学校,让人诧异,更让人愤怒。女生的家属表示,“我们承认几个孩子青春期懵懂,可是后来妹妹的医疗鉴定可以证明,孩子们并没有做过那些事情,我们无法想象她是被如何逼迫写下发生过性行为的检讨。”不仅是家属无法想象,任何有起码常识和良知的人都无法想象。

不过愤怒之余,这样的荒唐事还需要有更多冷静的审视。首先,目前此事的真相还有诸多疑问待解。比如,从女生家属方面给出的医学检查结果来看,女孩被逼写下的检讨书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那么,检讨书中的诸多细节到底是如何“虚构”出来的?此前的一些报道中引述女生家属的说法称,涉事校长曾让女生“我说一句你写一句”,这是否属实?如果校长确实是胁迫当事女生“虚构”了检讨书,到底有着怎样的动机?而其所要承担的责任,恐怕也就不仅仅是殴打学生这么简单。

更进一步,综合涉事校长在此事中的表现,诸如殴打逼迫学生写“性行为”检讨书,且又是深夜把女生叫到办公室。这样的校长是否还有其他方面的非正常表现,也很难不让人产生联想。相关调查,不能放过这些细节和线索。

目前,围绕此事的诸多说法和细节,都还有待权威调查的求证和确认。但是,围观者在审视这件事时,也要警惕另外一种隐形的歧视思维。也即,家属方面给出的医院检查结果说明女孩检讨书中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据此可以反推涉事校长存在更大的责任,但是,假如检讨书的内容属实,校长的做法或者说过错,是否就可以被理解甚至被原谅?

答案显然是,不可以。首先,从学校管理层面来讲,男生可以轻易进入女生宿舍,这本就构成管理上的失职;其次,面对学生早恋乃至出现其他不应该出现的情况,校方的处理,也应该严格本着“治病救人”的教育目的来进行,不能脱离正常的教育行为边界。比如,违反法律的就应该及时和家长沟通,并报警;确实“犯错”,那也应该遵照法律和相应的教育规定来处理。像这起事件这般搞“私刑”,逼迫学生写性行为检讨,这就不是教育而是伤害,不是“救人”,而是侮辱人。

说得更通俗点,此事中学校和校长责任的界定,或者说舆论的批评,不该是建立在涉事女生未做过检讨书中所说行为的基础上,而应该是真正从教育伦理和惩戒权力的边界出发,来审视师者行为的合理性。无论如何,校长动辄对“犯错”女孩棍棒伺候,并造成其“全身多处挫伤,外伤性右耳鸣,右臀部、小腿均可见片状淤青”等伤害,这已经明显突破了合理惩戒权的范畴;而深夜把女孩叫到办公室写“性行为”检讨,这也有违正常的师者之道。显然,这些规矩的成立,不应该以学生的表现为前提。

说到底,此事中相关成年人的行为不当,与涉事女生是否被“冤枉”,并不构成必然联系。意识不到这一点,同样是对未成年女生的侮辱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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