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东网”刚刚消息称,乱港分子周庭就去年6月21日湾仔警察总部被包围一事,早前承认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被判监10个月,她在裁判法院申请保释外出等候上诉被拒,今在香港高院原讼庭再申请保释。法官张慧玲听罢双方陈词后,认为申请人没有显示极高或合理上诉成功机会,而10个月监禁的刑期不算太短亦不算太长,不认为服刑时等候上诉会造成不公允,决定拒绝周庭的保释申请,法庭稍后会以书面形式解释理由。

周庭、林朗彦及黄之锋

据港媒此前报道,12月2日,周庭因去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事件,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被判入狱10个月。周庭闻判即抹泪,并在犯人栏内痛哭。周庭代表律师随即提出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被拒。“星岛网”称,周庭今天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保释。

香港电台报道称,周庭由囚车押解到高等法院,她束起头发及戴眼镜,坐在犯人栏内,不时紧握双手及望向公众席。周庭的律师骆应淦称,相较其他同类案件,本案的判刑过高,而原审法官没考虑一些因素,周庭并无煽动他人使用暴力。

另据“东网”报道,24岁的周庭早前承认的案情显示,大批示威者于去年6月21日早上,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外聚集。至早上11时许,包括周庭在内的400名示威者在夏悫道聚集,期间周庭曾高叫口号并步向湾仔警察总部,在警察总部的主入口集结。集结期间,周庭拿着扩音器,高举卡纸及叫口号。至晚上10时,有9000名示威者在警察总部和湾仔警署外聚集。示威者于翌日凌晨3时多全部散去,有关集结历时共15小时。

同案的黄之锋及林朗彦,早前亦就同一事件认罪,其中承认煽惑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两罪的黄之锋,被指控充当领导者角色,判监禁13个半月;承认煽惑罪的林朗彦则被判监7个月。

黄之锋及林朗彦则未提出申请。

黄之锋曾三度入狱,此次是他“四进宫”。

据港媒披露案情细节,2019年6月21日上午7时许,有示威者在金钟立法会综合大楼附近聚集,有人用杂物堵塞夏悫道,导致严重交通挤塞。

至11时许,现场逾400名示威者聚集,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出现。黄、林分别以扬声器煽动在场示威者包围香港警察总部,而周则在旁参与行动。两名警员为阻止示威者堵路,于是在警察总部汽车入口设立防线。约15分钟后,一辆警车欲驶入警察总部时,遭示威者包围,周等人站在车旁,重复呼吁示威者分批围堵警察总部两个出入口。

控方称,黄之锋当天扮演“领导角色”,在较高显眼处发出指令,还带头喊口号。

至当晚10时,有9000人在警察总部和湾仔警署外聚集,令职员不能出入,多个警察部门暂停运作,导致超60个电话求助未获响应。最终,该事件致7名警员和8名餐厅员工不适,需救护车到场救治,示威者于次日凌晨3时才散去。

此案发生前4天,即2019年6月17日,黄之锋才刚刚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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