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志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志南,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志南利用担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公司经营、用地审批、获取补助、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张志南在担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财政资金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早前报道:2020年首虎被双开:敷衍应付中央抗疫决策

经查,张志南丧失“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考关头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敷衍应付、作风漂浮,搞形式主义;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家人、亲属在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家风败坏,纵容默许家人、亲属利用其职权及职务影响谋利;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钱色交易;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推进用地审批、获取资金补助、申请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志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志南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志南落马后,福建省委连夜开会

张志南仕途一直集中于福建,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已9年。

4月12日晚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志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当晚,福建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中央对张志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福建省委书记于伟国主持会议。与会同志一一作了表态发言,大家一致表示,坚决拥护中央决定。

会议指出,中央决定对张志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充分表明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定精神上来,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志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志南,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志南利用担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公司经营、用地审批、获取补助、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张志南在担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财政资金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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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张志南丧失“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考关头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敷衍应付、作风漂浮,搞形式主义;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家人、亲属在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家风败坏,纵容默许家人、亲属利用其职权及职务影响谋利;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钱色交易;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推进用地审批、获取资金补助、申请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志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志南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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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福建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中央对张志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福建省委书记于伟国主持会议。与会同志一一作了表态发言,大家一致表示,坚决拥护中央决定。

会议指出,中央决定对张志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充分表明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定精神上来,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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